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歸誰?

來源:法律科普站 5.31K

一、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歸誰?

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歸誰?

小區電梯間的廣告收入歸業主。利用物業共用部分獲取的收益(包括前期物業管理期間的收益),歸共同擁有該物業的業主所有。

1、全體業主所有

小區公共道路或場地停放車輛的停車費、利用小區公共區域獲取廣告費如廣告宣傳欄產生的收益、小區內公共建築如按規定出租業主共有的管理用房、活動房產生的收益等歸全體業主所有。

2、部分業主所有

利用共用部分物業、設施獲取廣告費、出租費、殘值等獲取的收益,歸部分業主所有。例如小區有二幢或二幢以上房屋時,某幢房屋產生的電梯廣告費,歸該幢房屋業主共同所有。

根據《關於加強住宅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利用住宅共用部分所得的收入,應納入業主大會專項維修資金賬户,在每季度末予以結算(對結算時間合同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並於次月5日前納入專項維修資金賬户。

物業服務企業應將小區公共收益存入業主大會賬户中“小區公共收益”科目,獨立核算。“小區公共收益”科目細分為兩種:

1、業主大會收益户

用於核算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公共收益,如公共區域的停車費、廣告費等。

2、門牌幢收益户

用於核算屬於“部分業主所有”的收益,如電梯、樓道廣告費等,可將收益分攤到門牌幢。

二、業主委員會權利義務是什麼?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其權利為:

(1)召集業主大會會議,修訂業主公約、業主委員會章程;

(2)代表業主與業主大會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物業服務合同;

(3)及時瞭解業主、物業使用人的意見和建議,監督和協助物業管理企業履行物業服務合同;

(4)審議年度管理工作計劃、年度費用預算;

(5)監督公共建設、公共設施的合理使用;

(6)監督業主公約的實施;

(7)業主大會賦予的其他職責。

業主委員會的義務有:

(1)向業主大會報告工作;

(2)執行業主大會通過的各項決議,接受廣大業主的監督;

(3)貫徹執行並督促業主遵守物業管理及其他有關法律、政策規定,協助物業管理企業落實各項管理工作;

(4)接受政府行政管理機構的監督指導,執行政府部門對本物業的管理事項提出的指令和要求;

(5)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政策,不得違反業主大會的決定,不得損害業主公共利益。

現實生活當中,我們國家規定的是居民自治的原則,這也就意味着小區內部的業主對於自己的小區管理事項是可以自主的在進行約定的,一般情況下都是委託相關的物業管理機構來進行。如果內部的公共設施產生的利益由全體的業主享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