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梯廣告收益該歸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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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小區的一切廣告收入到底歸誰所有?
小區電梯廣告收益歸全體業主所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小區業主對所購房屋單元享有專有所有權,對建築物的外牆、電梯和樓道等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所有權。也就是説小區電梯的使用權和收益都應該歸於業主。根據法律規定小區廣告收入的分配方式是應當由全體的業主來進行共同的分配,首先根據我們國家的民法典當中的規定,小區廣告所帶來的收益是全體業主享有。以下的收益都是由全體的業主共同擁有。
二、哪些是屬於所有業主共同擁有的利益?
1、公共區域廣告收益,例如電梯轎廂廣告、户外廣告;
2、小區公共區域的停車位收益;
3、小區公共區域內租賃的攤位收益;
4、利用公共配套,活動場地、會所、游泳池經營收入;
5、部分通信運營管理費;
6、因損壞小區的公共設施進行的賠償;
7、自制售水機運營費用;
8、物業管理用房的收益。
小區公共利益分配是可以由全體的業主來進行約定的。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公共地方的收入可以用於專項維修資金,也可以填補管理費不足,但都必須由全體業主的投票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