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税收留存返還行政訴訟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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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方政府税收留存返還行政訴訟是否可以?

地方政府税收留存返還行政訴訟是否可以?

地方政府税收留存返還行政訴訟是可以,税務保全措施是由税務機關作出的,當事人對保全措施有異議的,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維護自己權益。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第八條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向税務機關了解國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及與納税程序有關的情況。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要求税務機關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税務機關應當依法為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情況保密。

納税人依法享有申請減税、免税、退税的權利。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税務機關所作出的決定,享有陳述權、申辯權;依法享有申請行政複議、提起行政訴訟、請求國家賠償等權利。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有權控告和檢舉税務機關、税務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第八十八條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納税擔保人同税務機關在納税上發生爭議時,必須先依照税務機關的納税決定繳納或者解繳税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然後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對税務機關的處罰決定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訴、又不履行的,作出處罰決定的税務機關可以採取本法第四十條規定的強制執行措施,或者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經過行政複議,可以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嗎?

當事人是可以在提出行政複議的時候,向行政複議機關提出行政賠償的

行政賠償程序

《國家賠償法》第九條賠償義務機關對依法確認有本法第三條、第四條規定的情形之一的,應當給予賠償。賠償請求人要求賠償應當先向賠償義務機關提出,也可以在申請行政複議和提起行政訴訟時一併提出。

第十條賠償請求人可以向共同賠償義務機關中的任何一個賠償義務機關要求賠償,該賠償義務機關應當先予賠償。

第十一條賠償請求人根據受到的不同損害,可以同時提出數項賠償要求。

第十二條要求賠償應當遞交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受害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具體的要求、事實根據和理由;

(三)申請的年、月、日。賠償請求人書寫申請書確有困難的,可以委託他人代書;也可以口頭申請,由賠償義務機關記入筆錄。

在當代的社會,地方人民政府的税收如果存在着留存或者是存在着其他的一些行為,並且有具體的行政機關作出了行政行為,在這種情況之下,那麼可以通過行政複議或行政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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