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賣方户口遷移問題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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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賣方户口遷移問題如何處理?

一、二手房賣方户口遷移問題如何處理?

第一,預先調查核實。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並向房地產交易登記管理部門申請過户登記前,購房者應親自或委託房產中介機構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進行核實。有的出售方承諾沒有户口,但仍應到警署核實。這樣做除了核實出售方承諾的真實性以外,還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遷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購房時的上家户口等。委託中介代為核實的,應要求中介機構出具書面的核實報告,並加蓋公章,防止少數從業人員的疏忽或欺騙行為。如核實結果表明有户口的,應在房屋買賣合同中設定户口遷移條款以及違約責任條款和司法救濟條款。

第二,在買賣合同中設定户口遷移條款和違約救濟條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當中,首先,應要求出售方在申請過户登記前的特定期限內將户口遷出,而不能約定在申請過户登記之後。其次,應約定具體的違約責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罰金;在逾期多少時間後,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賠償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後的一定期限內將户口遷出的話,購買方要審慎決定是否要接受這樣的交易條件。

二、出現二手房買賣户口遷移糾紛如何解決

第一,設定户籍轉移的前置審查程序。

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產權管理不可分離,索性設定在產權轉移時的户籍審查,設定合理的户籍審查義務,以避免問題的出現。

第二,採取靈活的分户措施。

對於上家户口在房屋轉讓過程中因種種原因而導致未能遷出的,採取分户策略,將原上家户口變成空掛户口,以解決購房人的户口遷入問題;實踐中也有這樣做的,但嚴格意義上來説,尚屬於協調處理的結果,和現有的政策口徑存在一定的衝突。

第三,設立一個類似於公積金封存辦公室這樣的户口封存辦,出售方出售房屋後一定期限內未遷移户口的,可以通過一定的程序將這類户口封存起來,以解決靈活分户而可能帶來的後遺症。

綜上所述,二手房買賣過程中,買賣雙方不但需要關注購房後房屋產權過户相關程序,還應當在合同中明確約定購房後賣方户口及其家屬户口遷出相關約定,避免後期產生因户口不遷出導致買方不能正常落户的糾紛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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