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賠償工資標準怎麼確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1.64W

一、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賠償工資標準怎麼確定?

勞動合同到期不續約賠償工資標準怎麼確定

勞動合同到期公司單方面不續約要支付補償金,不是賠償金,支付補償金時,工資按照終止勞動合同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勞動合同續簽補償爭議是否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可以,下列勞動爭議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一)因確認勞動關係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髮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在勞動合同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的才涉及到賠償問題,賠償金本身是按照補償金的雙倍計算的,勞動合同到期本身就會造成合同終止的法律後果,即使公司單方面不續簽,也只需要支付補償金。員工在勞動合同到期後單方面決定不續簽的,公司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