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無效與違約金條款有關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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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無效與違約金條款有關係嗎?

合同無效與違約金條款有關係嗎?

合同無效與違約金當然是有關係的;一般對於無效合同中關於違約金條款,是先有約定,違反約定才會適用本條款追究違約責任,現在“約定”無效了,不存在違約的情形,那麼自然也就不可能適用本條款。無效合同自始無效,違約條款在無效合同中也自始無效,只能要求造成合同無效一方承擔締約過失責任或賠償責任。

二、合同無效時,哪三種條款是有效的?

1、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

2、因合同無效返還由該合同取得的財產;

3、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責任。

但違約金條款並不是結算和清算條款,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意思是有關報酬、費用等方面如何計算的問題。 同時,違約金條款也不是爭議解決條款。爭議解決條款是指合同中約定的,如果雙方發生爭議,是選擇仲裁還是訴訟等。

三、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的區別有哪些?

從《民法典》(2021.1.1生效)的角度來説,合同無效與違約責任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制度。因為違約的前提是合同有效,違約指的是違反有效合同所規定的義務所產生的責任後果,只有在合同有效的情況下,才能夠存在違約。如果合同是無效的話,這個合同根本就不存在了,也就談不上違約。違約金是違約責任形式,合同無效,違約條款作為從合同也無效,因此不能判決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無效的救濟方式就是返還原物、恢復原狀、賠償損失,不存在賠償違約金。

綜合上面所説的,違約金的條款一般是針對於一方違反了合同的條款才會實施此行為,但對於此條款的支撐就要取決於合同是否有效,無效的合同根據不存在有任何違約的情形,有效的合同對於雙方的權利才會有保障,並且無效的合同是不會受到法律保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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