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交付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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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觀念交付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觀念交付的三種方式是什麼

觀念交付是一個法律術語,與現實交付相對應。觀念交付主要有簡易交付、指示交付和佔有改定這三種。

簡易交付:即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通過寄託、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

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我國物權法規定,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佔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通過轉讓請求第三人返還原物的權利代替交付。例如,甲將其出租的傢俱賣給乙,但是由於租賃期限未滿,暫時無法收回,甲可以把其傢俱的返還請求權讓與乙,以代替現實交付。

佔有改定: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例如,甲將其所有的書賣給乙按一般情形,只有在甲把書交給乙時才發生所有權移轉的效力,但甲還想留書閲讀,這時甲可以佔有改定的方式使乙取得間接佔有,以代替現實交付。

二、交付的幾種方式

1、現實交付,即出賣人將標的物置於買受人的實際控制之下,即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此為交付的常態。

2、觀念交付。觀念交付又分為三種:

(1)、擬製交付。即交付提取標的物的單證,以代替標的物的現實交付的交付方式。標的物的單證,即物權憑證,包括倉單、提單等。

(2)、簡易交付。即買賣合同訂立前,買受人已經通過租賃、借用、保管等合同關係實際佔有標的物,標的物的交付繫於合同生效的交付方式.

(3)、佔有改定。即由雙方當事人簽訂協議,使買受人取得標的物的間接佔有,以代替標的物直接佔有的移轉的交付方式。

總的來説,標的物的所有權不一定轉移。因此,標的物的佔有轉移後,就會出現風險轉移的問題。此時,雙方可以協商約定由誰承擔轉讓過程中標的物的風險。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否則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在標的物交付前由出賣人承擔,標的物交付後由買受人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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