倉儲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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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倉儲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倉儲合同違約怎麼處理?

合同一方違約的,就應當雙方進行協商違約事宜。包括相應的賠償、應當採取的措施等,如果協商不成的,就應當採取法律的手段,請求司法仲裁機關進行公正裁判。

二、倉儲合同的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有哪些?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是指一方違約應當向另一方支付的一定數量的貨幣。從性質上而言,違約金是“損失賠償額的預定”,具有賠償性,同時,又是對違約行為的懲罰,具有懲罰性。在倉儲合同中,賠償性違約金是指存貨人與保管人對違反倉儲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而做出的預定的賠償金額。當一方當事人違約給對方當事人造成某種程度的損失,而且這種數額超過違約金數額時,違約的一方當事人應當依照法律規定實行賠償,以補足違約金不足部分。

違約金分為法定違約金和約定違約金兩種。法定違約金是指法律或法規有明確規定的違約金。約定違約金是指倉儲合同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協商確定的違約金。

法定違約金與約定違約金髮生衝突時,應當是約定違約金優先適用,但在充分尊重約定的前提下,依誠實信用及公平原則,國家對約定違約金進行適度干預也是完全必要的。

2、損害賠償

指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情形下,在違約方履行義務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後,在對方還有其他損失時,違約方承擔賠償損失的責任。

在合同約定有違約金的情況,損害賠償的賠償金是用來補償違約金的不足部分,如果違約金已能補償經濟損失,就不再支付賠償金。但是如果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只要造成了損失,就應向對方支付賠償金。

儘管違約方承擔的是完全賠償責任,但是損害賠償也不能超過違反合同一方當事人於訂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在違約行為發生時,受害一方當事人有及時採取防止損失擴大的義務,沒有及時採取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無權就擴大的部分要求賠償。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一方當事人在不履行合同時,對方有權要求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或者向法院請求強制違約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標的履行義務,而不得以支付違約金和賠償金的辦法代替履行。

在倉儲合同中,求繼續履行作為非違約方的一項權利,是否需要繼續履行,取決於倉儲合同非違約一方的當事人,他可以請求支付違約金、賠償金,也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4、採取補救措施

指在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後,為了防止損失的進一步擴大,由違約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的違約責任形式。

這裏所稱的採取補救措施僅是從狹義上而言,是上述補救措施之外的其他措施。在倉儲合同中,這種補救措施表現為當事人可以選擇償付額外支出的保管費、保養費、運雜費等方式,一般不採取實物賠償方式。

合同雙方的任何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約定的事項,或者是不履行先合同義務以及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產生的附隨義務等,就會造成違約,違約一方就需要按照合同約定或者是交易習慣等對另一方進行補償,如果不承擔違約責任,放任損害擴大的,另一方當事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措施,此時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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