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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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派遣作為當前一種比較新的用工方式,將實際的用工單位與用人單位分離開,這樣做其實是有一定好處的,能夠在用工單位需要的時候及時的補上勞動者,同時也不需要長期的負擔勞動者的勞動報酬。而此時簽訂的勞務派遣合同也是有自己特有的特徵,那究竟勞務派遣合同的特徵有哪些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勞務派遣合同的特徵有哪些

通過勞務派遣的定義可以看出,其具有以下幾個特徵:

一、勞務派遣具有三方主體

在標準勞動關係中,存在兩個主體,即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的權利義務是單純的“一對一”模式,沒有第三方的介入。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勞動者只需將用人單位作為被訴主體,最終承擔責任的也只有用人單位一方。而在勞務派遣關係中,存在着三方主體:即派遣單位、用工單位和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用工單位對被派遣勞動者有勞動給付請求權;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通過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就被派遣勞動者的僱傭和使用明確權利義務關係。由此可見,相對於標準勞動關係而言,勞務派遣具有三方主體,並且形成了“三角勞動關係”。

二、存在兩個合同

在勞動派遣中,至少應當存在兩個合同:

1、是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訂立的勞動合同。

2、是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

勞動合同法規定,派遣單位應當與用工單位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協議應當約定派遣崗位和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同時還要明確雙方違反協議的責任。

三、勞動力的僱傭和使用分離

在勞動派遣中,派遣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是被派遣勞動者的僱主,但卻不是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給付勞動的對象;相反,用工單位雖然並非勞動合同的相對方,但依據勞務派遣協議,卻是被派遣勞動者實際給付勞動的對象,這就形成了“僱而不用、用而不僱”的局面。而僱用分離的特點正是勞務派遣的本質特徵,也正是勞務派遣對標準勞動法律關係的最大革新和突破。

在看完了上文之後,大家應該知道勞務派遣合同的特徵有哪些了吧,小編從勞務派遣合同的定義中總結了3點特徵,而這些內容也是可以幫助大家更好的瞭解勞務派遣的相關知識。而要是在這方面遇到什麼爭議的話,也是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的專業律師來提供幫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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