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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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應該注意的法律問題
應當從三個方面去關注法律風險:
(一)簽約對象的問題。
為防範欺詐行為,降低交易風險,在簽訂合同前可通過工商系統、裁判文書系統、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系統,查詢、衡量一下籤約對象的主體資格、履行合同能力、信用情況等。
(二)合同條款的完備問題
合同的條款包括交易履行條款和違約條款兩大類。
交易條款指的是,以合同方式明確交易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以及義務履行的標準,時間先手順序問題,這些條款是必須明確清楚的,否則就可能在實踐當中產生爭議。
違約條款是一個合同的必備條款,不怕一萬,就怕萬一。萬一對方沒按交易條款履行,就涉及到違約了。合同沒寫違約的後果,那麼就按法律規定來,打官司可能得跑到對方的地方去起訴,律師費還得自己承擔,對方躲起來不接法院文書,還得辦公告,費時費力;如果在合同中約定了違約後果,就能在自己所在的地方打官司,節省了差旅費,律師費也可以由對方承擔。
(三)對方的經營狀況變化問題
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現對方經營狀況惡化,可以要求對方提供擔保後,再繼續按合同約定履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六十八條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經營狀況嚴重惡化;
(二)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
(三)喪失商業信譽;
(四)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當事人沒有確切證據中止履行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民法典》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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