貿易合同中的終止條款有哪些 - 貿易合同中的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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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我們生活經常會用到的,簽訂合同可以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和糾紛,合同中是有一部分是終止條款的,也就是説如果滿足終止條款合同中約定的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就已經結束了,那麼貿易合同中的終止條款有哪些呢?本站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貿易合同中的終止條款有哪些?貿易合同中的終止的條件有哪些?

一、貿易合同中的終止條款

1、合同到期後的自然終止;

2、合同中有顯失公平的條款;

3、合同中存在欺詐行為,並對當事人造成直接利益損害;

4、合同當事人一方無法履行合同義務,且經雙方協商後解除合同;協商不能達到雙方目的的,通過法院進行判決,根據實際情況法院判決合同終止的;

5、合同一方自然人死亡,且財產繼承者不願繼續履行合同的;

6、其他不可抗因素導致合同內容無法實行的;

二、貿易合同終止條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按照約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債務相互抵銷;

(四)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五)債權人免除債務;

(六)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七)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另外,債權人免除債務人部分或全部債務的,合同的權利義務部分或者全部終止;債權和債務同歸於一人的,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但涉及第三人利益的除外。

合同終止後,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通知,是指當事人在有條件的情況下應當將合同終止的有關事宜告訴合同對方當事人。協助,是指當事人一方配合另一方作好善後工作。保密,是指當事人在合同終止後對於瞭解到的對方當事人的祕密不向外泄露。

合同權利義務的終止,不影響合同中結算和清算條款的效力。合同中的結算和清算條款是合同中相對獨立的部分。所謂結算條款,就是當事人把某個時期的各項經濟收支往來核算清楚的約定;清算在此意指金錢債務的瞭解。同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法的條款一樣,合同中結算和清算都不因合同的終止而影響其效力。

通過對全文的閲讀我們都知道了貿易合同中的終止條款有哪些的內容,相信在進行貿易往來的時候都會注意這部分終止條款。終止條款和中止條款不同。終止條款是説合同是已經結束失效了,而中止條款則是合同約定的事項暫時停止的情況,二者是有區別的。如果還有其他關於終止條款的問題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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