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簡易程序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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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山東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簡易程序內容有哪些?

山東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簡易程序內容有哪些?

根據《煙草專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規定:

第十三條違法事實確鑿並有法定依據,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的行政處罰的,執法人員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第十四條執法人員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主動向當事人出示省級以上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簽發的檢查證件,並告知當事人享有陳述權和申辯權。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合理合法的,執法人員應當採納。

依法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執法人員應當填寫預定格式、統一編號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書,並當場交當事人簽收。

前款規定的煙草專賣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載明當事人的基本情況、違法事實、行政處罰依據、處罰種類、罰款數額、罰款繳納方式及期限、救濟途徑及期限、作出行政處罰的時間及地點、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名稱等內容,並由執法人員簽字。

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在二日內報本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備案。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收到備案材料後,應當及時進行審核並按規定立卷歸檔。發現錯誤的,應當及時糾正。

二、行政處罰的流程有哪些?

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主要流程有:

1、調查取證;

2、告知處罰事實、理由、依據和有關權利;

3、聽取陳述、申辯或者舉行聽證會;

4、作出行政處罰決定;

5、作出行政處罰決定書。

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

行政處罰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定職權和程序對違反行政法規範,尚未構成犯罪的相對人給予行政制裁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特徵是:實施行政處罰的主體是作為行政主體的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行政處罰的對象是實施了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行政處罰的性質是一種以懲戒違法為目的、具有制裁性的具體行政行為。

綜合上面所説的,行政處罰的程序必須要按法律所規定的流程來,但如果案件比較輕的一般是可以直接走簡易的程序來進行處罰,如果當事人對行政處罰的決定有任何不服的,那麼是可以直接申請複議的,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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