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好評可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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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脅好評可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一、威脅好評可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依據是什麼?

威脅好評可吊銷營業執照的法律依據來自於電子商務法草案,主要規定了從事電子商務活動時,不得實施的損害電子商務信用評價的行為。其中包括,以虛構交易、刪除不利評價、有償或者以其他條件換取有利評價等形式,為自己或者他人提升商業信譽;違背事實的惡意評價損害他人商業信譽;騷擾或者威脅交易對方,迫使其違背意願作出、修改、刪除商品或服務評價;篡改或者選擇性披露信用評價記錄;發佈不實信用評價信息。

如果違反上述規定,將由各級政府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責令停業整頓,並處以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吊銷營業執照,並處以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草案規定,從事電子商務活動,不得擅自使用與他人域名主體部分、網頁名稱、網頁等知名商業標識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業標識,誤導公眾,導致市場混淆。不得利用服務協議等手段,限制交易、濫收費用或者附加不合理交易條件。也不得攻擊或者入侵其他經營者的網絡系統、惡意訪問、攔截、篡改其他經營者的網絡店鋪,影響正常經營活動。

違反上述規定者,將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相關知識:

不同類型的吊銷營業執照,可有不同的吊銷理由。

我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所列舉的吊銷理由為主線,結合《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等,我國吊銷營業執照的理由可歸納為以下主要方面:

(1)虛假註冊。即以各類虛假文件(含虛假註冊資本證明等)騙取註冊的情形。這幾乎是所有的吊銷營業執照類型所共同採用的理由。無論是個人獨資企業、合夥企業、公司以及其它各類企業,凡以虛假註冊或者欺騙手段騙取營業執照,並情節嚴重時,皆有可能被吊銷營業執照。

(2)無故不開業或者停業。《公司法》第225條、《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62條皆規定:公司成立後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開業的,或者開業後自行停業連續6個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記機關吊銷營業執照。除《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未將此納入外,《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皆將此明文規定為吊銷營業執照的事由。

(3)沒有按期參加企業工商年檢,並且拒不接受罰款處罰。

綜上所述,現在越來越多的消費者會選擇網絡上的店面來進行購物,而這樣的行為恰恰就因為不存在實體的交易行為而出現糾紛,電子商務的店鋪會為了自己的聲譽而非常重視好評,甚至有些商家就算自己商品不合格也會威脅消費者給好評,這樣的違法行為必須用吊銷營業資格為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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