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部門有行政裁決權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5W

一、哪些部門有行政裁決權?

哪些部門有行政裁決權嗎?

(一)人民法院;

(二)人民檢察院;

(三)國家立法機關;

(四)法律授權的特定的行政機關。

行政裁決是指行政主體依照法律授權和法定程序,對當事人之間發生的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與合同無關的特定民事、經濟糾紛進行裁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裁決又稱為行政司法

二、行政裁決的特徵有哪些?

(一)行政裁決的主體是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

只有那些對特定行政管理事項有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經法律明確授權,才能對其管理職權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

(二)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經濟糾紛。

當事人之間發生了與行政管理活動密切相關的民事糾紛,是行政裁決的前提。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政府職能的擴大,行政機關獲得了對民事糾紛的裁決權。但行政機關參與民事糾紛的裁決並非涉及所有民事領域,只有在民事糾紛與行政管理密切相關的情況下,行政機關才對該民事糾紛進行裁決,以實現行政管理的目的。

(三)行政裁決在形式上具有準司法性。

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爭議發生後,可以依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在法定的期限內向特定的行政機關申請裁決。沒有當事人的申請行為,行政機關不能自行啟動裁決程序,行政裁決具有準司法性。

(四)行政裁決在效果上具有強制性。

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針對特定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是對已經發生的民事糾紛依職權作出的法律結論。

行政裁決是經法律授權的特定行政機關,而不是司法機關,但是並非任何一個行政機關都可以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只有那些對特定行政管理事項有管理職權的行政機關,經法律明確授權,才能對其管理職權有關的民事糾紛進行裁決,成為行政裁決的主體。

行政裁決的特徵包括了:行政裁決的對象是特定的民事或者是經濟糾紛(侵權糾紛或者是侵害糾紛等);行政裁決的主體是經過法律授權的行政機關。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