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規章行政處罰設定權受到限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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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門規章行政處罰設定權受到限制嗎?

部門規章行政處罰設定權受到限制嗎?

部門規章行政處罰設定權受到限制,具體的限制性規定如下:

《行政處罰法》

第十三條 部門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部門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相關國家部門規定。

第十四條 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規的,地方政府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通報批評或者一定數額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常務委員會規定。

二、 行政處罰設定權有哪些?

設定行政處罰,是國家有權機關創設行政處罰、賦予行政機關行政處罰職權的立法活動。

(1)法律的設定權

法律可以創設各種行政處罰,且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的創設擁有專屬權。

(2)行政法規的設定權

行政法規,創設權方面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各種行政處罰;規定權方面,法律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行政法規必須在法律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3)地方性法規的設定權

創設權方面,可以創設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規定權方面,法律、行政法規對違法行為已經作出行政處罰規定的,地方性法規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規定。

(4)行政規章的設定權

創設權方面,只能創設一定數額的罰款和警告的處罰;規定權方面,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可以在法律、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範圍內作出具體規定。

法律、法規、規章都可以對行政處罰進行設定,在實施設定權的時候可能會受到一些限制。根據規定,除了法律、法規、規章之外,其他任何的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處罰。再者行政處罰在設定之後,也只能由特定的國家機關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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