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是否可以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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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作為市場監管部門,有權對市場中經營的商户做出處罰,包括罰款、吊銷執照或者勒令停業整頓等。當事人對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以提出複議,或者到法院提請行政訴訟。法院審理行政案件,要在行政訴訟法及相關法律框架下進行。那麼,行政訴訟是否可以調解?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行政訴訟是否可以調解?

一、行政訴訟是否可以調解?

行政訴訟一般不適用調解。與審理民事案件不同,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除行政賠償事宜外,不得采用調解方式,也不得以調解方式結案。

原因有兩個,一是行政訴訟的核心是審理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此合法性的判斷有明確有事實標準和法律依據,不容爭議雙方當事人相互協商。因此,具體行政行為要不合法,要不違法,在合法與違法之間或存在其他可能性,也就不存在法院調解的空間和餘地。第二,調解的前提是當事人雙方必須對其權利享有實體上的處分權,而在行政案件當事人中,雖然原告可能享有一定的實體處分權,但被告行政機關因為行使的是國家管理權,這些職權同時也是其法定職責,不允許其隨意處分。

從《行政訴訟法》第五十條中的規定來看,一般在對行政案件進行審理的時候,並不適用調解。但在該法第六十七條中又有格外的規定,若是提起行政賠償訴訟的話,那還是可以就行政賠償部分進行調解。因而,説行政訴訟是否能夠調解,還是要區分不同的情況。

二、行政訴訟當事人的權利是什麼?

根據《行政訴訟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當事人的訴訟權利主要有:

1、原告有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訴訟中還有放棄、變更和增加訴訟請求的權利;

2、被告對原告的起訴,有應訴答辯的權利;

3、申請審判人員、書記員、鑑定人迴避的權利;

4、委託訴訟代理人進行訴訟的權利;

5、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的權利;

6、經人民法院許可,向證人、鑑定人和勘驗人員發問的權利;

7、經人民法院許可,查閲、複製本案庭審材料及有關法律文件的權利,但涉及國家祕密或個人隱私的除外;

8、查閲、改正庭審筆錄的權利;

9、在審判前,原告有撤訴的權利,被告有發跡其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

10、在訴訟過程中有申請人民法院採取財產保全措施的權利;

通過上面這篇短文,小編給大家回答了行政訴訟是否可以調解,一般來説,行政訴訟是不適用調解程序的,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會直接按照程序展開審理,不會在庭前調解。因為行政訴訟的主體是公民和行政機關。行政訴訟也是當事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防止行政機關侵權的主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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