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撤銷權合同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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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法定撤銷權合同行使的條件是什麼?

1、因重大誤解訂立的;

2、在訂立合同時顯公平的;

3、一方以欺詐、脅迫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情況訂立的合同。

二、撤銷權消滅的情形

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

三、合同撤銷權的後果

1、返還財產。

適用於已經履行的合同,是指因該合同交付了財產的當事人對已交付給對方的財產享有返還請求權,而已經接受財產的當事人則負有返還財產的義務。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包括所交付的財產及其孳息和所支付的費用;

2、折價補償。

是指當事人對應當返還而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財產,予以折價補償。不能返還,包括事實上不能返還和法律上不能返還兩種情況。事實上不能返還,是指屬於無形財產的專有技術、信息資料等,即使返還也已失去其原有的價值;法律上不能返還,是指財產已經轉讓給善意第三人,善意第三人對該財產已取得所有權。沒有必要返還,主要是指當事人相互協商,認為不採用返還財產的方式對雙方都有利,因而不必要返還;

3、賠償損失。

是指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所遭受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合同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的撤銷權是為了保障一方的合法權益,行使撤銷權必須滿足上述的三種法定撤銷權合同行使的條件和情形,合同撤銷權行使過後,有過錯或者欺詐的一方需要對另一方實行補償和賠償,目的是保障合同市場的有序進行,保障任意一方的合法權益,小編在此温馨提示,為了自身利益,簽訂任何合同都需要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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