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證據排除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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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證據排除法律規定是什麼

非法證據排除法律規定是什麼

採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採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

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人民檢察院接到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的,應當進行調查核實。對於確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偵查階段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

具體而言,偵查階段的非法證據排除規則的適用程序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第一,以法律條文的形式確定了非法證據排除規則。《刑事訴訟法》第56條中規定了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起訴決定和判決的依據。

第二,賦予了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權利和地位。《刑事訴訟法》賦予了辯護人在偵查階段的地位,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從偵查階段開始就能夠確立律師保障其訴權。

第三,訊問過程中需要錄音錄像。《刑事訴訟法》規定了對於可能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要錄音錄像;對於其他案件,偵查機關可以錄音或者錄像,也可以不錄音或者錄像。並且一旦錄音、錄像的話就要保證全程的完整。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確定是以非法的方式來收集證據的話,應該要提出糾正的意見,要求對方進行補正或者是作出合法的解釋,否則會依法進行排除,如果有構成犯罪行為的話,還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證據在進行收集的時候,必須要符合法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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