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證據包括什麼 - 是如何劃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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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處理的過程中,有一種證據叫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對象的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有可信性高、可靠性大、證明力度強等特點,所以直接證據在案件中就顯得尤為重要。那麼直接證據包括什麼呢?直接證據是如何劃分的?本站為您解答。

直接證據包括什麼,是如何劃分的

一、直接證據包括什麼

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

實踐中直接證據主要有以下五種:其一,當事人的陳述。如刑事被害人陳述,只有當其能指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時,才可以成為直接證據。其二,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人證言。如能夠指出犯罪人是誰的證人證言、能夠證明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人的證言,以及行政機關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在場人員所作的關於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證言。其三,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書證。如署名的反動標語;被害人所記載的遭受某人侵害的日記;其四,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視聽資料。如公共場所安裝的監控錄像.其五,在特定情況下,能直接證明是誰實施了犯罪行為的物證。如某人隨身攜帶槍支、彈藥、毒品等違禁品,這時上述物品以其所處的位置證明行為人實施了私藏槍支、彈藥和非法持有毒品的行為,從而成為直接證據。

二、直接證據的劃分

1、按照民事訴訟證據與證明對象的關係來劃分,分為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直接證據就是能夠直接證明證明對象的證據。如結婚證、房產證。一般説來,直接證據的可靠性大,證明效力強。是依據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這裏所説的證明關係,是指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是以直接證明還是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凡能單獨直接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即為直接證據;間接證據是指不能單獨直接證明,而需要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據。

2、能夠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3、證明方式是直接的,無需經過推理過程。

劃分標準 聽語音

直接證據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係是直接的,單獨一個直接證據可以不依賴於其他證據,以直接證明的方式對案件的主要事實起到證明作用。間接證據對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必須與其他證據結合起來,以推論的方式即間接證明的方式起證明作用單獨一個間接證據不能直接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它只能證明案件主要事實的某一情節片斷,同其他證據結合起來才能證明案件的主要事實。

所謂案件主要事實,是指當事人係爭議之主要事實或訴訟的主要標的。案件的性質和類型不同:其主要事實的內容就不同,從而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的範圍也就不同。在刑事訴訟中,案件主要事實是指被追訴人是否實施了被指控的犯罪事實,它包括兩個方面:犯罪行為是否確已發生和該行為是否為被追訴人所為。因此,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了犯罪行為或者沒有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民事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是否發生、變更或消滅的事實。因此,凡是能單獨、直接證明或否定民事當事人之間爭議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行政案件的主要事實是指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的事實,凡是能夠單獨、直接證明或否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的證據,就是直接證據。

以上就是關於直接證據包括的總結內容,以及直接證據的劃分,在案件處理的過程,直接證據可以直接指出案件的重點也就是對象,所對應的行動或事件,包括目擊證人、視聽文件等有效的證據就是我們在案件中所需要的直接證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黃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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