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要交土地使用税?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9K

我國國家土地屬於國有財產,公民在使用土地時應當向當地政府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税,這是作為納税人的義務。那麼,什麼時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的呢?早在1988年便開始進行土地使用税的上繳了,同時為規範化管理國有土地還頒佈的土地使用税條例。

什麼時候要交土地使用税?

一、什麼時候要交土地使用税

1、於1988年9月開始。為了合理利用城鎮土地,調節土地級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強土地管理,國家增加了土地使用税税種,啟用《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開始計徵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務機關徵收的一種税賦。由於土地使用税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徵收,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税。

3、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

二、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積為課税對象,向土地使用人課徵,屬於以有償佔用為特點的行為税類型。土地使用税只在縣以上城市開徵,非開徵地區城鎮使用土地則不徵税。城鎮土地使用税的徵税範圍為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其中,城市是指經國務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區和郊區;縣城是指縣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鎮;建制鎮是指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設立的建制鎮。

對於公園、名勝、寺廟及文教、衞生、社會福利等單位使用的土地,城鎮、街道、公共設施用地、鐵路、機場、港區、車站、管理交通運輸用地及水利工程,農、林、牧、漁、果生產基地用地,以及個人非營業建房用地等,均免徵土地使用税。為了鼓勵利用荒地、灘塗等土地,對經過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廢土地,給予10年期限的免税。

綜上所述,關於什麼時候要交土地使用税的問題已經給出回覆。政府在進行土地使用税收税時,身為納税人應當服從政府的相關規定。同時土地使用税的税費是根據不同使用土地類型進行繳納的,依次分為大城市、小城市以及中等城市和農村等類型進行繳納。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