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上對於想象競合犯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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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上對於想象競合犯怎麼處罰

《刑法》上對於想象競合犯怎麼處罰

《刑法》上對於想象競合犯的處罰辦法為:《刑法》上對於想象競合方的處罰一般是按照從一重罪的原則來進行處罰,具體而言即想象競合犯因為行為人僅有一個行為,只是其行為所侵犯的法益是多個的,因此按照罪刑法定原則只能定一罪,即與犯罪行為所觸犯的各罪中,以較重的刑罰進行處分。據此,想象競合犯的處罰只能根據一罪名來進行處罰,雖然法益是多重的,但是隻能擇一重罪進行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條 罪刑法定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

二、法條競合與想象競合有什麼區別

想象競合是指想象的數罪,觀念上的競合,是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但是最終擇一重罪處罰的情形,想象競合犯的目的在於禁止對一個犯罪行為進行重複處罰;注意:想象競合犯永遠是針對一個個具體的案件事實來判斷的。而法條競合是指撇開一個個具體案件,單從法條本身的邏輯關係來看,一個案件事實只能使用競合法條中的一個;解決法條競合問題的目的在於對一個行為進行重複的評價。

在想象競合犯中,第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第二,一個行為必須造成了數個結果,觸犯了數個罪名。行為與數結果中的任何一個結合都可以成立一個罪名;第三,由於行為人只有一個行為,因此最後擇一重罪處罰。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數個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而按照條文之間的邏輯關係只能適用其中的一個條文,從而排除其他條文適用的情形。

第一,想象競合犯是犯罪行為或犯罪行為所觸犯的不同罪名的競合,屬於犯罪數之單復的形態;法條競合是法律條文的競合,屬於法條之關係的形態。

第二,想象競合犯是觀念的競合(觀念上的數罪),即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一罪,其以一個犯罪行為觸犯的數個不同罪名由於觀念因素或主觀認識的影響而發生競合;法規競合是客觀存在的或現實的競合,即法規競合本為單純一罪,但由於客觀存在着的法律條文的錯綜規定而致使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發生競合。

第三,想象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

第四,想象競合犯中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發生關聯,是以行為人實施特定的犯罪行為為前提或中介;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的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實際發生為轉移。

第五,想象競合犯是由於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而觸犯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所以,數個法條均應適用於導致不同罪名競合的犯罪行為,且應在比較數個罪名法定刑的輕重後擇一重者處斷之(但所觸犯的輕罪成立,其法條仍應引用);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故在數個法條中只能選擇適用一個法條即特別法、實害法或重法對犯罪人予以處罰,而排斥其他相競合的法條即普通法、危險法或輕法的適用。

第六,想象競合犯是犯罪之單復的形態,故關於想象競合犯的理論和法律規定,所解決的是罪數問題和對犯罪行為觸犯的數罪名如何處罰的問題;法規競合是法條之關係的形態,故關於法規競合的理論和法律規定,所解決的是法律適用問題。

三、結果加重犯與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有哪些

1、結果加重犯是一行為犯一罪,想象競合犯是一行為觸犯數罪名,數罪名是各自獨立的,沒有依附關係。

2、結果加重犯侵害的犯罪對象大多是同一的,例如傷害致死、強姦致死等;想象競合則與之相反,其一行為所侵害的往往是不同的犯罪對象,如開一搶,打死甲,打傷乙。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3、結果加重犯是犯一罪發生加重結果,其加重結果與基本犯罪的構成結果之間往往具有重合性。想象競合犯除了行為要件以外,其它方面大多數有數罪特徵,其中當然包括數個結果,這數個結果間較少具有重合性。

4、結果加重犯本身有獨立的法定刑,只要在其法定刑幅度內處罰即可,刑罰運用上較為簡單;想象競合犯則須比較各罪的法定刑的輕重,按照其中一個重罪定罪,並在其法定刑幅度內酌情從重處罰,刑罰適用上較為複雜。

所以收,《刑法》中對於想象競合犯的處罰辦法一般是按照從一重罪的原則來進行處罰。不過在日常生活中要把想象競合犯和贖罪並罰區分開來,因為想象競合犯只處罰一個重罪,而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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