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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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的區別是什麼?

對於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的區別是什麼?

想象競合犯和數罪併罰的區別是:想象競合犯也稱觀念的競合、想象的數罪,是指基於一個罪過,實施一個犯罪行為,同時侵犯數個犯罪客體,觸犯數個罪名的情況。數罪併罰是指對犯兩個以上罪行的犯人,就所犯各罪分別定罪量刑後,按一定原則判決宣告執行的刑罰。數罪,指一人犯幾個罪。各國刑事立法規定構成數罪的時間界限有所不同:有的規定發生在判決宣告以前,有的規定在判決確定以前,還有的規定在刑罰執行完畢以前。中國刑法規定,在判決宣告以前犯幾個罪的是數罪,但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以前又犯新罪的,也是數罪,應按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想象競合犯是一個犯罪行為觸犯數個罪名,但是依照比較重的罪處罰。而數罪併罰是實施了數個行為,分別構成幾個不同的犯罪,然後數罪併罰。兩者最大的區別在於犯罪行為數量的不同,想象競合犯是一個,數罪併罰是數個。

二、想象競合的特徵

(1)須出於一種犯罪行為 。

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慣犯,牽連犯等犯罪的基本特徵。指次數上表現為一次的實行行為及既遂行為。

(2)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

即一個行為發生造成了數個犯罪結果,這數個犯罪結果分別屬於不同的犯罪。各具獨立之可罰性。若數個結果作用在同一個對象上,仍為單純一罪,而非想象競合犯。

(3)一個主觀故意,這是想象競合犯區別於,一罪與數罪的區分。例如:行為人明知用槍支射擊的方法故意殺人,子彈擊中被害人後又射進某博物館,損毀了國家級文物的,應認定故意殺人罪和過失損毀文物罪。

想象競合的情況在司法實踐中是比較常見的,涉及到有關事項的處理上,一方面是需要基於違法事實後果而定,另一方面也是需要根據實際造成的後果來進行認定,在區分想象競合和數罪併罰後來進行合法的判決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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