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的區別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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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的區別有什麼?

法條競合和想象競合的區別有什麼?

想象競合犯和法條競合犯都是一行為同時觸犯數個罪名。

1、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一罪,一個犯罪行為觸犯的數個不同罪名由於觀念因素或主觀認識的影響而發生競合。行為人一行為觸犯一罪,他主觀上覺得自己還有另外一罪。法條競合犯是單純的一罪,行為人實施一行為,但是觸犯了多個法條,罪名存在競合。如金融詐騙罪和詐騙罪。

2、想象競合犯解決的的數罪名怎麼處罰的問題,法條競合犯是該嫌疑人應該適用什麼法律的問題。

法律依據:

《刑法》第266條規定有詐騙罪,第192條至第200條還規定有金融詐騙罪,包括集資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金融詐騙罪與詐騙罪在內容上有重合部分。

其他常見的在法條上存在重合、交叉關係的犯罪有:《刑法》第224條的合同詐騙罪與第266條的詐騙罪;第397條的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與第400條的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脱逃罪、第412條的商檢失職罪等;第233條的過失致人死亡罪與第115條的失火罪、第133條的交通肇事罪、第134條的重大責任事故罪。

二、想象競合犯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構成想象競合犯,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1、須出於一個行為。

所謂一個行為,指基於一個犯意所實施的行為,無論是單一的犯罪故意,還是概括的犯罪故意都可以成立。此外,想象競合犯並不限於故意的犯罪行為,即使是過失的犯罪行為也不影響想象競合犯的成立。

2、一個行為還須觸犯數個罪名。所謂一個行為觸犯數個罪名,就是一個行為在形式上或外觀上同時構成刑法規定的數個犯罪。

3、一個行為所觸犯的數個罪名之間不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者交叉關係。這是想象競合犯與法條競合的區別。例如盜竊數額較大的通訊設備的行為,同時觸犯破壞交通設備罪和盜竊罪,而且這兩種犯罪之間不存在邏輯上的從屬或者交叉關係。破壞與盜竊是兩種完全不同的表現形式:破壞意在毀滅某種物質或者設施的價值;而盜竊則意在非法佔有,使所有權發生非法轉移。這兩種犯罪在法條上沒有任何瓜葛,而是由於犯罪人實施的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這兩個罪名,從而使兩者發生關聯。

想象競合犯必須滿足以下三個條件才可以,首先是必須出自於犯罪嫌疑人的一個犯罪行為。其次是該犯罪行為必須同時觸犯多個罪名。最後是該犯罪行為觸犯的罪名之間不存在交叉關係或者從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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