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徐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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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徐州市的朋友非常關心最新出爐的關於徐州市房屋拆遷補償的一些政策規定。所謂徵地補償就是對土地原有者進行一定的資金補償,從而獲取土地的一定期限的使用權。那麼關於徐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解釋是什麼呢?徐州市徵地補償是由相關會議進行決定的,如若不認同也可以採取法律途徑進行解決。具體請看下文。

關於徐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解釋是什麼?

一、關於徐州徵地補償律師的相關解釋是什麼?

徐州市國有土地上有兩種補償方式:一是產權交換式補償;二是貨幣補償。這裏的房屋補償,是指對被徵收的國有土地上建築物價值進行的補償,按不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的市場價格,並請有評估資質的評估機構進行評估確定。這裏的市場價格,地級市政府部門都會依據每年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規律,制定出相應房屋市場價格表供當地被拆遷的居民進行參考。如: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針對三年大變樣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莊拆遷區域住宅房屋市場價格表》。不清楚自己區域被拆遷房屋的價格的,可以找當地政府建設部門進行諮詢或索取材料。對評估確定房屋價值有異議的,可以向複核評估,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再次鑑定。

二、徐州市拆遷貨幣補償方式

1、房屋價值補償

補償標準同產權交換一樣,不過增加了一項:即計算補償金時將公攤補助面積計算在內一同作價。

2、臨時安置費和搬遷費

參照以上標準,僅支付12個月臨時安置費,搬遷費與產權交換式搬遷費標準相同。

3、其他補償項目

對貨幣補償的被拆遷人,只要符合條件,也享受各種困難補助、拆遷獎勵、停產停業損失,及房屋專修、家電移機補償等。

1、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補償

目前,集體土地徵收矛盾越來越突出,我國還沒有專門制定一項為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規範性的法律、法規,農村土地徵收補償標準仍散見於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規,但補償標準較低,顯然不符合實際農村經濟發展情況。國家相關法制部門正在制定當中,具體什麼時間實施,尚不可知。為便於做好拆遷工作,各縣市在參照國家法規情況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並提高了相應的補償標準,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號文件。農村徵收拆遷包括農用地和宅基地兩個方面,下面一一分述:

2、農村宅基地房屋補償

因國家正在抓緊制定集體土地和房屋徵收拆遷補償新標準,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規進行補償,宅地地上房屋僅作為附着物予以補償。相信新的法規出台後,可能完全參照國有土地房屋徵收補償項目予以賠償,再次我們將拭目以待。在這裏我只是簡單估算應該補償項目:1、宅基地補償費;2、房屋補償費及裝修費;3、安置費和搬遷費;4、困難補助和獎勵;5、房屋內各項家電移機補償;6、非住宅房屋營運損失補償等。

三、農用地徵收補償

1、土地補償費:計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區土地徵收的價格(區片價),乘以被徵收土地的面積,就是土地補償費標準。未利用地按區片價的60%執行。河北省區片價見《河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行徵地地區片價的通知》。如果以國家工程需要徵收,則按新出台政策再詳盡實施,未出台具體細則的,一般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6倍支付土地補償費。土地補償費原則上20%歸村集體所有,80%歸承包人所有。

2、安置補助費:此補償項目一般和土地補償費合併計算,見國土資見(2004)238號文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合計按30倍計算。如果分開計算的話,安置費標準則按被徵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14倍。此費用專款專用,用於補助需安置的人員。如果是由村集體組織負責安置被徵收土地人員的,該費用由村集體統一使用和安置。

3、青苗補償費或附着物補償:青苗補償費按徵地時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地上附着物補償費亦由各社區市政府出具具體補償標準。以石家莊市為例,石家莊市政府以石函辦(2007)27號文件出具《石家莊徵收集體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築物附着物補償標準的通知》。其他市縣也均有此規定。被徵收人可依據此標準計算這兩項費用。需要註明的是該兩項費用均屬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體組織不能要求分割。

現在一村一策的實行使得各個地區的補償標準是有變化的。因為每個地區的經濟環境情況不同,所以具體還需要到地區相關網站進行諮詢。以免發生爭議。不過地方也應當充分滿足雙方的需求,以做到物盡其用,同時也能更好地推動地區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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