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中最為重要的兩份文書 - 一旦收到了就需要提高警惕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3W

很多被徵收人在諮詢律師時,都有滿腦子的疑問:“我收到了徵收文件,但對補償不滿意,我該怎麼辦?可不可以不用管這些文件,拒絕徵收”,“我不去管這個文件,對我影響大嗎?會不會被強制拆遷?”或相類似的問題。

拆遷中最為重要的兩份文書,一旦收到了就需要提高警惕

事實上,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有關部門製作發佈的各種文件種類非常多,被徵收人不可避免地會分不清楚這些文書的輕重緩急,以致於不知道如何應對。

今天,即明拆遷律師對這個問題,給大家講解徵地拆遷中非常重要的兩份文書,方便大家能夠正確的應對,保護咱們合法合理的徵收補償。

文書一:《房屋徵收決定》的作出

適用範圍:城市房屋拆遷

這份文書主要的作用,是告知拆遷範圍內被徵收房屋的補償內容、補償方式及補償標準,以及當事人辦理拆遷的時間期限,在對補償不滿意的情況下的救濟權利。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規定,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在收到《房屋徵收決定》後,被徵收人可以在60天內提出複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即明拆遷律師在這裏提醒大家:如果咱們被徵收人對這份文件不予理會,最終吃虧的是咱們自己。因為這份文書作出後,接下來就是分户評估,確定每家每户的被徵收房屋具體補償金額。如果咱們對於補償不滿意或有爭議,應當及時提出異議,和徵收方協商,在解決不了問題的情況,應當儘快啟動複議或訴訟的程序。如果在規定的維權時效內沒有采取這些法律程序,那麼會自動進入下一個更為被動的流程,即徵收方會作出《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進而去啟動強制拆遷程序。

文書二:《責令交出土地決定書》的下發

適用範圍:農村土地徵收及房屋拆遷

這是咱們農村被徵收人需要引起注意的重要文書。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必須先履行催告的前置程序,要向被徵地人發出催告書,在期限內被拆遷人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即明拆遷律師在此提醒農村的各位被徵收人:相關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後,會給被徵收人一段合理的時間來進行準備的。這個時間,一方面是決定下發後60日內的行政複議時效,另一方面是決定下發後6個月內的行政訴訟時效。如果在這段時間內徵收人既沒有找尋行政或司法救濟,又沒有主動交出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行政的主管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從這裏可以看出,當收到責令土地交出的決定書後,被徵收人一定不要忽視和不與應對,要在法律規定的時間內啟動法律程序,保護我們的土地和房屋合法權益。

因此咱們被徵收人要特別注意這兩份文書,一旦無法就補償達成協議,就需要諮詢律師,及時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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