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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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何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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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是在進行農村土地改革的同時更大限度的保障農民的利益的一次試點工作,為以後農村政策的制定提供數據信息的一項工作,也是更好地保障農村經濟發展的一個政策性的調整。土地是農民的根本,土地政策是關係着千家萬户的一項改革也是國家穩定的一個重要因素,因此浙江農村宅基地新政策的實施不僅僅是一個政策的問題也是一個法律問題,因此而發生的各種法律問題也是需要政策來維護的。如果你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

一、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自2014年7月1日起,全省徵收農村集體土地全面實行區片綜合價補償,徵地區片綜合價由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組成,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另行計算。全省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按以下標準執行:徵收耕地、其他農用地(除林地以外)和建設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5.4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4.5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3.7萬元/畝;徵收林地、未利用地,一類地區不低於2.8萬元/畝、二類地區不低於2.3萬元/畝、三類地區不低於1.9萬元/畝。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按照適度提高、與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原則,依據有關規定,全面開展徵地補償標準調整、公佈和實施工作。調整後的徵地補償標準不得低於省政府規定的徵地補償最低區片綜合價標準和當地現行的徵地補償標準,並明確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構成比例。2012年以來已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的市、縣(市、區),如徵地補償標準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可不作調整,但需重新進行公佈。2014年7月1日起實施的國務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土地徵收方案,按照新的徵地補償標準執行。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居民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適時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二、完善被徵地農民養老保障制度

完善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與相關養老保險制度的銜接政策。從2014年7月1日起,經核定屬於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範圍的新增被徵地農民和已參加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被徵地農民,可按照相關養老保險制度規定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具體銜接辦法由各地制定。以劃撥方式供地的建設項目,政府補貼資金由用地單位承擔。

三、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

各市、縣(市、區)政府要制訂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政策,免費為被徵地農民提供職業培訓、職業介紹,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對吸納勞動年齡段內就業困難的被徵地農民就業的企事業單位,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或崗位補貼,鼓勵企事業單位吸納被徵地農民就業;勞動年齡段內的被徵地農民,自謀職業創辦企業、從事個體經營的,依法在工商登記、税費減免、銀行貸款等方面給予優惠和政策支持;被徵地農民經就業培訓後仍未能就業,生活確有困難的,市、縣(市、區)政府應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補助費。促進被徵地農民就業所需的職業培訓、職業介紹資金,以及按規定安排的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生活補助所需費用納入同級政府年度財政預算。

綜上所述,浙江農村宅基地新政策成為全國試點政策,不僅僅是農村改革的一個試點政策也是國家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浙江農村宅基地新政策如何實施關係到國家政策的制定和農村法律的改革,可以説關係重大。如果有具體的法律問題可以諮詢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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