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證新政策是怎樣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農村宅基地對於農民來説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目前我國宅基地為農民免費使用,宅基地的使用也無需徵税。但國家的政策總在不斷變化,農村經濟發展也在不斷加快,許多農民離開農村到城市安家落户,這些農民的宅基地怎麼處理都需要有法律來作出規定。今天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農村宅基證新政策是怎樣的?看看目前宅基地政策對宅基地有什麼樣的規定吧。

農村宅基證新政策是怎樣的?

一、農村宅基證新政策是怎樣的?

1、完善土地徵收制度,縮小土地徵收範圍,探索制定徵收目錄,嚴格界定公共利益用地範圍,完善對被徵地農民合理、規範、多元保障機制。

政策解讀: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對土地實行徵收或者徵用並給予補償。可是現實中,某些地方政府以公共利益為名徵用農民集體土地,卻將土地用於房地產開發、企業項目建設等。而在對農民補償方面,國家規定土地補償費和土地安置補助費加起來,不超過土地前三年平均產值的30倍。如果按照農業種糧的用途進行補償,按一畝平均毛收入1000元來算,每畝30倍才3萬元,可被徵收後建成樓房,一平米就要賣5000元!

2、建立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賦予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權能,明確入市範圍途徑。

政策解讀:近些年,一些地方政府的財政收入很大一部分靠“賣地”,可是土地資源終歸是有限的。有一些城市在擴張過程中需要併入一些周邊的農村,這就是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需求之一。把類似於村辦企業、工廠等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立入市制度,並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農民可以利用出讓、租賃、入股等多種方式,實現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保值和增值!

3、改革完善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進城落户農民自願有償退出或轉讓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審批制度。

政策解讀:

試點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則是一户一宅,未來針對歷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閒置,國家可能採取的措施會“很簡單很暴力”——徵税!超過標準、面積過大的宅基地也要徵税!對人均耕地少,二、三產業比較發達的地區,原則上或不再進行單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過集中建設農村公寓、農民住宅小區落實一户一宅。而對於那些在城鎮落户的農民,他們村裏的宅基地可以在“自願”的前提下,有償退出,由村集體出資購買。河南省已經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農村宅基地退出資金庫,對自願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請新宅基地的農民,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助。

二、宅基地的買賣效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一,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併轉讓。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農村地區的宅基地是不能自由交易的,如果宅基地的使用人放棄宅基地,只能將其轉讓給同村其他村民,而無法將宅基地轉讓給城市户口居民,隨着我國宅基地政策的調整,未來可能有希望放開宅基地的交易,改革宅基地的買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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