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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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意見

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關於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大統籌城鄉發展力度,進一步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的若干意見》(中發〔2010〕1號)、《國務院關於加快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9〕40號)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社第五次代表大會精神,進一步推動農民專業合作社規範發展,更好地促進農業發展和農民增收,總社決定在“千社千品”富農工程實施基礎上,自2010年起開展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活動。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頒佈單位:全國供銷合作總社

文       號:供銷廳合字[2010]87號

頒佈時間:2010-01-01

實施時間:2010-01-0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工作文件

一、指導思想和目標

(一)指導思想。以國發40號文件和“五代會”精神為指導,按照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要求,立足供銷合作社優勢和資源,以規範化建設為手段,以標準化生產、品牌化經營為重點,以產業化龍頭企業為依託,以供銷合作社流通網絡為紐帶,全面提升專業合作社的發展活力和市場競爭力,增強帶動力和影響力,推動農村繁榮、農業發展、農民增收。

(二)目標任務。自2010年起,每年選擇一定數量的專業合作社,引導其加強規範化管理,開展標準化生產和品牌化經營,示範帶動系統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快發展,使其制度更加健全、管理不斷規範、競爭力和帶動力明顯增強。2010年建設200個示範專業合作社,平均每個發展社員500户以上,帶動社員1000户以上,幫助每户社員年實現收入5000元以上。

二、主要內容

(一)規範化管理。一是強化組織機構建設。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完善成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制度,健全相應工作機構,明確社員(代表)大會、理事會、監事會和經理階層的職責和理事長、監事長和經理的責權利關係。健全財務管理機構,配備財務管理人員。二是強化內部管理。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依法註冊,制定完善章程,按照章程規定實行民主選舉、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督;制定合作社工作制度,完善工作流程,形成規範的運營管理機制。三是強化財務管理。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制定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會計賬簿,搞好會計核算,規範資金審批使用程序,加強財務審計工作,做到民主理財與財務公開。做好利益分配和盈餘返還工作,增強合作社的凝聚力和發展後勁。四是強化信息化建設。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以先進的信息網絡技術為手段,圍繞產前信息引導、產中技術服務、產後市場銷售各環節,綜合運用電腦、電話、電視、手機等各種終端設備加強信息化建設,提升服務水平。

(二)標準化生產。一是加快標準化生產基地建設。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加大投入,積極發展農業標準化生產基地,促進農業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生產。二是大力提升標準化生產水平。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建立健全生產記錄制度,統一質量安全標準和生產技術規程,統一農業投入品採購供應,積極開展標準化生產培訓,進行過程監控和指導,保證農產品質量安全。三是積極推廣應用農業科技。引導專業合作社與系統內外農業科研院所對接,加快新技術、新品種的推廣步伐,促進科技興社、科技興產品。

(三)品牌化建設。一是積極培育品牌農產品。引導合作社立足地方資源優勢,發展特色農業,培植品牌產品。二是加大品牌營銷力度。引導農民專業合作社進行商標註冊,或與系統龍頭企業合作使用企業商標,提高產品檔次,樹立產品形象。提高專業合作社品牌運作水平,加強品牌內涵、感染力等軟文化方面建設。三是推進專業合作社產品進行相關認證。積極組織農產品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等產品認證,引導具備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ISO質量認證、種養殖GAP認證和加工領域HACCP認證,推進農產品產地認定。

(四)市場化對接。一是引導專業合作社與流通網絡對接。支持、鼓勵專業合作社的優質農產品與專業批發市場、連鎖超市等進行對接,促進農產品加工轉化增值和順暢銷售,增加農民收入。二是引導專業合作社與產業化龍頭企業對接。通過推動與農產品加工企業對接,或扶持專業合作社創辦加工企業等方式,延長產業鏈條,提高產品的附加值。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是供銷合作社夯實組織基礎、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參與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工作內容。各級供銷合作社要高度重視和支持,明確責任、精心組織、強化指導。要認真開展調查研究,制定工作實施方案,分解落實工作任務,認真組織實施。

(二)認真搞好服務。一是搭建連接專業合作社與供銷合作社流通網絡的橋樑。各地供銷合作社要利用系統的網絡優勢,幫助專業合作社產品進入供銷合作社的連鎖超市和各類市場。對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產品,進入供銷合作社的農產品批發市場和連鎖超市,免收入場費或管理費。二是積極開展各類展示展銷活動。通過舉辦區域性、全國性乃至國際性的產品展示(展銷)會、經貿洽談會等方式,宣傳和推廣專業合作社的產品品牌,擴大社會知名度。有條件的地方要加快建設農副產品展示展銷中心和網上展示交易平台,拓寬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流通渠道。三是認真開展培訓。認真組織開展合作社法、財務知識、內部管理、市場營銷等方面的培訓,切實提高農民專業合作社管理層的經營水平和社員的業務素質。

(三)加大扶持力度。總社將利用農業綜合開發項目,選擇部分示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種植養殖基地建設和農產品加工(流通)設施、質量檢驗檢測設施、動植物檢疫設施建設以及農產品認證、品牌註冊等方面給予扶持。省級供銷合作社要因地制宜、統籌考慮,制定切實可行的發展規劃、詳細具體的政策措施,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並及時將情況上報總社。有條件的省級供銷合作社應拿出一定的專項資金給予支持。市、縣級供銷合作社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和較強操作性的工作措施,積極爭取地方黨委、政府的支持,主動同工商、税務、農業、質檢等部門進行溝通協調,爭取有關優惠政策。

四、實施步驟

(一)開展調研。各級供銷合作社尤其是縣級社要認真做好調研,瞭解區域範圍內各類專業合作社的數量、類型、規模和規範化程度,以及專業合作社產品的質量水平、生產基地、銷售渠道、市場佔有率和預期市場前景等情況。

(二)科學規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供銷合作社要結合當地實際,制定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規劃,提出具體的發展目標、工作重點、實施步驟、政策措施等。

(三)嚴格選拔。各地供銷合作社推薦的專業合作社原則上從入選“千社千品”富農工程的農民專業合作社中選出,並應符合示範社建設標準(見附件一)。申報的專業合作社需認真填寫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申請表(見附件二),並上報省級供銷合作社彙總。

(四)核查批准。省級供銷合作社負責初審工作,並於2011年1月10日前將建設規劃(2000字以內)和初步確定的專業合作社申報彙總表(見附件三)上報總社。總社將依據條件,嚴格審核,最終確定200個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

聯繫人:喬小鵬、周燕南

電話:010-66050543

傳真:010-66050570

E-mail:

附件:

1、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標準

2、2010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申報表

3、2010年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申報彙總表

附件1:

農民專業合作社示範社建設標準

一、基本條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註冊登記滿兩年以上;

2、入社農户500户以上,帶動農户1000户以上;

3、年實現銷售總額1000萬元以上,淨資產50萬元以上;

4、供銷合作社通過投資入股領辦、主辦,形成緊密產權關係、資本紐帶,具有較強的控制力。

二、規範化管理

1、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獨立的銀行賬號,組織機構代碼證、税務登記證齊全;

2、制訂了章程,建立了完善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公開制度、社務公開制度、議事決策記錄制度等內部規章制度,並認真執行;

3、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代表)大會並有完整會議記錄,成員(代表)大會選舉和表決實行一人一票制,或一人一票制加附加表決權的辦法,其中附加表決權總票數不超過本社成員基本表決權總票數的20%;

4、按照章程規定或合作社成員(代表)大會決議,建立健全社務監督機構,從本社成員中選舉產生監事會成員或執行監事,或由合作社成員直接行使監督權;

5、根據會計業務需要配備必要的會計人員,設置會計賬簿,編制會計報表,或委託有關代理記賬機構代理記賬、核算。財會人員持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會計和出納互不兼任。理事會、監事會成員及其直系親屬不得擔任合作社的財會人員;

6、為每個成員設立成員賬户,記載該成員的出資額、量化為該成員的公積金份額、該成員與本社的交易情況和盈餘返還狀況等;

7、可分配盈餘按成員與本社的交易量(額)比例返還,返還總額不低於可分配盈餘的60%;

8、每年組織編制合作社年度業務報告、盈餘分配方案或虧損處理方案、財務狀況説明書,並經過監事會(執行監事)或成員直接審核,在成員(代表)大會召開的十五日前置於辦公地點供成員查閲,並接受成員質詢。監事會(或執行監事)負責對本社財務進行內部審計,審計結果報成員(代表)大會,或由成員(代表)大會委託審計機構對本社財務進行審計;

9、在專業合作社辦公場所、生產基地、經營服務場所以及合作社產品包裝上,正確使用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

三、標準化生產

1、從事種植業的專業合作社,擁有標準化生產基地不低於500畝;

2、成員主要生產資料(初入社自帶固定資產除外)統一購買率、主要產品(服務)統一銷售(提供)率超過80%,標準化生產率達到100%;

3、生產食用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所有成員能夠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的規定,建立生產記錄制度,完整記錄生產全過程,實現產品質量可追溯。

四、品牌化經營

1、農民專業合作社擁有獨立註冊商標,或與其他合作社聯合、依託龍頭企業註冊商標;

2、生產食用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至少獲得無公害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或有機食品認證之一。

五、市場化對接

1、生產鮮活農產品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在城鎮建立連鎖店、直銷點、專櫃、代銷點,實現銷售渠道穩定暢通;

2、農民專業合作社產品進入超市、批發市場銷售,或與產業化龍頭企業形成對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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