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項權利證遺失是否可以補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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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他項權利證遺失是否可以補辦?

他項權利證遺失是否可以補辦

房地產他項權證丟失補辦程序和房屋所有權證丟失補辦程序一樣,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或損壞是可以申請補辦的。補辦的過程如下:

1、申請人首先到房屋交易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説明房屋所有權證丟失損毀的事實情況,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後開具登報遺失證明。

2、申請人持主管部門開具的登記證明辦理登報遺失手續,報紙登載該聲明30個工作日之後,申請人攜帶相關證件再到交易主管部門辦理補發房屋所有權證的手續並領取重新補發的房屋所有權證。

3、申請遺失補證手續分兩步,

一是申請遺失登報手續。

二是申請補辦手續。

二、不動產他項權證和土地他項權證規定

房屋他項權證指在他項權利登記後,由房管部門核發、由抵押權人持有的權利證書。《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是房屋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房屋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房屋的出租,收益權,可以跟所有權分離,單獨處置。

土地他項權證是土地產權登記機關頒發給抵押權人或者典權人等他項權利人的法定憑證。土地他項權證書由他項權利人收執。他項權利人依法憑證行使他項權利,受國家法律保護。

(1)地役權,是指為自己使用土地的需要,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我國現行法律沒有地役權的概念,但是《民法典》規定的相鄰權中,實際存在着地役權,如通行權、排水權等。

(2)地上權,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築、種植的權利。如建造廠房、住宅、種樹、種竹等。

(3)空中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設施的權利。如橋樑、渡漕、高架線等。

(4)地下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設管線、電纜、建設地下設施的權利。如地鐵、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賃權,是指出租人將土地提供給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規定支付租金並對土地佔有、使用的權利。

(6)土地借用權,是指無償佔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權利。如歷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權。

(7)耕作權,是指在他人土地上進行種植並獲取收穫物的權利。如單位徵而不用的土地,應當退給農民繼續耕種。農民耕種期間,不得在該土地上興建永久性建築物或者種植多年生作物,在國家建設需要時無償退還。退還時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設單位要付給青苗補償費。

(8)土地抵押權,是指土地使用人依照法律規定,不轉移抵押土地的佔有,向債權人提供一定的土地作為清償債務的擔保所產生的擔保物權,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將土地折價或者以變賣方式從所得的價款中優先受償。接受抵押的人是抵押權人,提供土地抵押的人,是抵押人。

無論什麼證書的辦理都是需要收費的,就最基本的工本費都是要收取的,每天都有非常多的人辦理各種證書,如果都不進行收費,那麼這一部分也會造成很大的經濟壓力,但是如果對於每個人來説收費不是很高,所以收費是很合理的

他項權證的補辦和房產證丟失補辦程序並沒有什麼差別,但是,在現實生活當中銀行把他項權證丟失的這種可能性非常的小,基本上都是業主自己手持他項權證的時候不小心給遺失了。雖然房管局在審核過相關的材料以後可以重新給我們補發他項權證,但是,生活中類似於這些比較重要的證件切記要保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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