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外借和派遣勞動人員有哪些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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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國的勞動市場中有許多種用人模式,我國對每種用人模式都給予相應的保護制度。派遣和借用就是其中常見的勞動用工模式,那勞動合同外借和派遣勞動人員有哪些區別呢,我國的法律又是如何規定的呢,下面小編就為你進行相應的解答。

勞動合同外借和派遣勞動人員有哪些區別

一、什麼是勞務派遣

勞務派遣是指依法設立的勞務派遣機構和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後,依據與接受派遣單位(要派單位)訂立的勞務派遣協議,將勞動者派遣到接受派遣的單位工作(為了敍説的方便,以下將勞務派遣機構稱為派遣機構,將接受派遣的單位稱為要派單位)。顯然勞務派遣機構已經不同於職業介紹機構,它與勞動者和要派單位之間的關係,不再是職業的介紹和就業的指導,也不僅是扮演勞動力市場中的中介角色,而成為了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

與傳統的勞動法律關係只有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兩方主體不同,勞務派遣中涉及派遣單位、要派單位和被派遣員工三方的權利和義務。隨着我國勞務派遣的快速發展,因勞務派遣而發生的侵犯被派遣員工合法權益的糾紛也層出不窮。由於我國立法和理論研究的相對滯後,如何確認勞務派遣中的僱主以及僱主責任就成為各地司法機構和仲裁機構處理勞務派遣糾紛的焦點和難點。

二、勞務派遣與委派、外借有什麼區別

勞動派遣與委派、外借不同,外借、委派是指用人單位為了完成其某項業務工作,安排勞動者到關聯單位去從事相應的工作,應接受原單位與借用或派往企業的雙重管理。外借或委派期間員工是否與原單位保持勞動關係,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主協商,根據具體情況確定。

根據目前的勞動關係管理實踐,集團型公司的勞動關係存在以下幾種典型模式:

1、所有從業人員與母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子公司從業人員由母公司統一委派和管理的勞動關係管理模式。

2、所有從業人員與所在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並以子公司為單位進行相對獨立的人員管理的勞動關係管理模式。

3、所有從業人員與所在公司建立勞動關係,所在公司將人事事務委託母公司代理的勞動關係管理模式。

4、核心員工與母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其他從業人員與所在公司建立勞動關係,並建立分級分類勞動關係管理機制的勞動關係管理模式。根據原勞動部《關於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條的規定,如果派出到合資、參股單位的職工與原單位仍保持着勞動關係,那麼,員工應當與原單位簽訂、變更或延續勞動合同,原單位可就勞動合同的有關內容在與合資、參股單位訂立勞務合同時,明確職工的工資、保險、福利、休假等有關待遇。原用人單位與合資、參股單位對職工的待遇無約定或無明確約定的,勞動者的相關待遇可由原用人單位和合資、參股單位共同負擔。

勞動派遣是指勞動者通過勞務公司進行相應的委派實施的工作。而外借是指相關的勞動者被本單位借用到外單位,其勞動關係和合法權益的保護機制還在原單位實施。有效的飽和了這類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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