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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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是一個勞動密集的社會,勞動者在我國的比重有着較大的佔有率。我國針對勞動者也制定了一系列的保護政策,確保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下面就西安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具體的內容,這類勞動者補貼類的問題為大家進行介紹。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西安高温補貼發放標準有哪些具體的內容?

一、西安高温補貼發放規定

西安市人社局提醒,高温補貼每天有25元可領。

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40℃以下的,企業應按規定減少高温時段室外作業,適當增加高温作業勞動者的休息時間,嚴禁延長高温作業時間和違規加班加點。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企業應停止室外露天工作。企業不得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降低或扣除勞動者工資。

各類企業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應向勞動者支付每人每天25元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貼由勞動者所在單位負擔,從成本費用中列支,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不包括在最低工資標準範圍內。

二、高温補貼不可替代高温假

根據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而高温假則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在超過規定的高温時間,用人單位要對職工給予放假休息或縮短工作時間。

我國《勞動法》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享有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這就是説,職工在高温下勞動,其權益應得到保護,向職工發放高温費就是一種保護方法。但問題是,能夠領到高温費的露天作業人員還要在炎炎夏日下“冒酷暑、戰高温”,雖然精神可嘉,但其健康和生命安全仍然受到挑戰,容易引發中暑或高温傷亡事故。於是,讓廣大露天作業人員避開高温時段的高強度作業,已成為不容迴避的問題。

關於職工在什麼樣的高温條件下應當休高温假,這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印發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第八條中是有明確規定的: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連續作業時間,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辦法》還規定,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我們知道夏季卓偉一個高温季節。勞動者在高温下進行勞動對我們人體的傷害造成不小的損失。我國的高温補貼就是補償勞動者在夏季工作所受到的傷害,企業也要進行積極的發放。不能剋扣勞動者的夏季高温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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