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温補貼發放標準都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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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一向都是積極的進行保護,勞動者在夏季進行工作時,相應的勞動單位應該發放這類高温勞動補助。我國的各地區的標準都各不相同,是按照當地的經濟狀況進行發放的。下面小編就公司高温補貼發放標準都有哪些內容買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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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温補貼標準和發放對像

2012年,國家下發了《關於印發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通知》。這項規定明確規定了高温津貼的發放對象和標準:夏季在室外露天作業氣温達到35攝氏度以上,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至33攝氏度以下環境作業的勞動者。

全國總工會有關人士介紹,對於非露天工作的勞動者來説,如果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温度降低到33℃以下,也是享有高温津貼的。除了高温津貼,用人單位還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各地高温津貼發放標準不同由於全國氣候條件的差異,各省份規定的高温津貼發放時間有所區別,例如海南省的發放時間為4月至10月,長達7個月。各地津貼標準也不盡相同。

江蘇省日前下發《關於做好高温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調整了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從6月1日起,江蘇省高温津貼標準從原來的每月200元調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在天津,防暑降温費、高温津貼與上年度全市職工平均工資水平掛鈎。

2018年天津市職工的防暑降温費標準為168元每月,較上一年上調了10元,高温津貼標準為31元每天,比上一年上調了2元。

河北調整了高温津貼標準。依照規定,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5元調整為2元;沒有防暑降温設備或有防暑降温設備但達不到降低工作場所温度效果的室內勞動者每人每小時由1元調整為1.5元。

北京、廣東等地出台的《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露天工作及温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而扣除或者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提供高温天氣必需的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並加強對勞動防護設施和用品的維護和管理,配備常用防暑藥品。

我國規定夏季勞動者在33度以上的環境下進行工作的,我國的勞動者應得到這類相應的補助。相關的用人單位應在夏季對勞動者的高温工作進行相應的保護措施,來預防勞動者的身體傷害。對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進行相應的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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