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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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高温天氣多,在户外工作的職工非常不容易,他們除了可以得到企業發放清涼飲料等福利外,還能夠拿到一筆高温補貼,這個是國家明文規定的。每年到了夏天,各個省份都會出台當地的高温補貼方案,那麼江西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內容?下面小編根據當地文件和大家講一講。

江西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內容?

一、江西高温補貼規定有哪些內容?

1、江西將要求用人單位為員工發放高温津貼,其中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240元,室內非高温作業的勞動者每人每月160元。

2、發放高温津貼的時間為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共4個月),隨同工資一起實行按月發放。用人單位未按規定標準向勞動者支付高温津貼的,視為拖欠或剋扣工資,勞動者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舉報或依法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3、另外,用人單位不能因高温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同時,防暑物資並不屬於高温補貼。高温津貼具有法律強制性;而清涼飲料費是企業職工的一種福利待遇。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物資充當高温補貼。

二、職工拿不到高温補貼怎麼辦?

高温津貼標準的制定有明確依據。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温津貼增加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高温津貼從成本中列支,計入工資總額。對於羣眾舉報和在日常巡視檢查中發現未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的用人單位,按照《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的相關規定,責令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發放;逾期不整改的,處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對於情節嚴重,造成社會不良影響的案件給予社會公開曝光。如果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勞動者可向用人單位主管部門或撥打12333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舉報、投訴。

三、高温天氣職工中暑是否算工傷?

除了發放高温津貼外,《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中,對於何時應停止露天作業,工作時如果中暑是否屬於工傷也有相關規定。

根據規定,日最高氣温達到40℃以上,應當停止當日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用人單位全天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連續作業時間不得超過國家規定,且在氣温最高時段3小時內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37℃以下時,用人單位應當採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並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在工作場所,因高温作業或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職業病種叫“熱射病”),可申請認定工傷。認定工傷需要縣級以上醫院出具中暑(熱射病)診斷證明。經認定為工傷的,可享受工傷保險相關待遇。

綜上所述,根據江西高温補貼規定,江西省高温補貼的標準分為兩個檔次,室外高温環境工作的職工,每月可以拿到240元;而室內工作的,則只能拿到160元。職工最多可以拿4個月的高温補貼。如果職工在工作崗位上發生中暑,應該算做工傷,可以享受到工傷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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