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高温補貼規定了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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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補貼是保證企業正常生產,勞動者人身安全的一種方式。我國的高温補貼標準也在不斷的完善更新中,致力於維護勞動者的權益。但很多人都不太清楚高温補貼應該在什麼情況下進行發放,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規定也沒有清楚的認識。那麼最新勞動法高温補貼規定了哪些內容?以下是給大家提供的一個參考。

勞動法高温補貼規定了哪些內容?

一、高温補貼標準

高温補貼是為保證炎夏季節高温條件下經濟建設和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正常進行,保障企業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身體健康,決定適當提高職工夏季清涼飲料費發放標準。國家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日最高氣温達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高温補貼。高温津貼標準包括:用人單位每年6月至8月安排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按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的標準發放津貼;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室內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按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的標準發放。

能夠領取高温津貼者必須是在高温下工作的崗位職工,包括建築工人、無空調的公交車司機、露天環衞工人等。室外露天作業人員高温津貼每人每月不低於6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的人員,每人每月不低於45元。高温補貼並非每個勞動者都有,勞動者在高温天氣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才能獲得高温津貼。

二、各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

高温補貼具體的發放標準和發放時長,各省的標準不一。全國其他省市的高温費大致分月補、日補兩種發放標準。

按月發放的地區中,如發放高温津貼排名靠前的浙江、山西、江西等省份,津貼金額最高的為山西和江西,為240元每月,浙江省為225元;最低的為山東省,為120元每人每月。

按天發放的地區中,標準最高的為天津,24元每天,最低的為貴州,8元每人每天,與天津相差2倍。

高温津貼發放標準高的多數為東部地區。與此相反,西部地區的一些省份發放高温津貼較低。

企業應依法發放員工夏季高温補貼費用,員工也應瞭解具體的法律法規以便於爭取屬於自身的合法權益。在各省高温補貼發放標準中我們可以看到,各省的發放標準都是不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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