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高温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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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高温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隨着近些年氣温迅速上升,在高温下進行辛苦工作的勞動者的工作也變得十分艱難,為此我們國家規定了高温補貼,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南京作為重點城市,更是需要完善這方面的制度。那麼瞭解南京高温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就是必不可少的一件事情了。

一、南京高温費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根據規定,南京高温費標準為每人200元/月,支付6、7、8、9四個月,最遲10月底發放完。而且不允許用飲料、冷飲等來代替,必須是現金而且需要繳税。

南京高温補貼標準一覽

根據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温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4個月的津貼。目前南京的標準仍然是200元/月,企業按此標準支付的高温費,可在職工福利費中列支,計入企業成本費用,並准予税前扣除。

根據規定,户外工作者如建築工人、環衞工人、快遞師傅、郵遞員等需要户外奔波的企業員工,可以按此標準領取企業發放的高温津貼。

需要提醒勞動者的是,高温費不得以發放清涼飲料等實際物品衝抵。有的單位通過發放清涼飲料或者是冷飲券等方式衝抵高温費,遇到這種情況,職工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舉報。

對於室內工作人員的高温津貼,則以企業的規章制度為準。市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相關人士告訴記者,“在單位有的崗位比較特殊,並不是一直在室內工作,例如會計,有的會計上午在辦公室內辦公,下午則要去趟銀行辦手續,那麼就由企業根據民主協商的方式,在規章制度中予以明確,這類人羣該如何支付高温費,是給一半還是給多少比例。”

一些人可能不太瞭解,其實高温下工作中暑也算工傷。根據有關規定,勞動者因高温作業或者高温天氣作業引起中暑,經診斷為職業病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二、根據《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防暑的措施包括:

1、用人單位應當根據地市級以上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當日發佈的預報氣温,調整作業時間,但因人身財產安全和公眾利益需要緊急處理的除外。

2、在高温天氣來臨之前,用人單位應當對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對患有心、肺、腦血管性疾病、肺結核、中樞神經系統疾病及其他身體狀況不適合高温作業環境的勞動者,應當調整作業崗位。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由用人單位承擔。

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氣期間從事室外露天作業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

4、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由上述內容我們可知,南京高温費標準是每人每月發放200元補貼,具體的發放時間是每年的6至9月,同時還需注意高温津貼是不允許用飲料、冷飲等來代替的,必須是現金而且需要繳税的。如果有滿足高温費發放標準,公司和企業不發放的情況,可以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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