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後能扣獎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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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認定後能扣獎金嗎?

實踐中因勞動者發生工傷而引起糾紛的情況不在少數。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勞動者在工傷認定後有一段時間的停職留薪期,在此期間用人單位應支付勞動者全額工資,但實踐中有許多單位在發放工資時僅發放基本工資而不發放獎金,那工傷認定後能扣獎金嗎?一起通過以下文章來了解一下吧。

一、工傷認定後能扣獎金嗎?

關於工傷認定後是否能扣獎金,首先來了解一下關於工資的認定問題,如果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已滿12個月的,應按工傷前12個月所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含基本工資、獎金和津補貼以及加班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發生工傷前在用人單位工作未滿12個月的,按工傷前實際工作月數所發工資的月平均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如果發生工傷前工作未滿1個月的,也就是尚未支付工資的情況,一般按合同約定的月工資計算其原工資標準。

可見,獎金是包括在工資中的,而根據法律規定,工傷員工在停職留薪期間,用人單位應全額發放工資,即不能扣除員工獎金。

二、工傷認定後如何賠償

根據《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職工治療工傷應當在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就醫,情況緊急時可以先到就近的醫療機構急救。

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衞生行政部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

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伙食補助費,以及經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所需的交通、食宿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體標準由統籌地區人民政府規定。

工傷職工治療非工傷引發的疾病,不享受工傷醫療待遇,按照基本醫療保險辦法處理。

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進行工傷康復的費用,符合規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事實上根據相關規定,工資總額中應包括獎金,因此,工傷認定後用人單位扣除勞動者的獎金是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向勞動保障部門舉報,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勞動者在工作期間還會領取到一定的津貼等福利,這部分的福利不包括在工傷後應發放的工資總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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