剋扣勞務工工資是違法行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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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剋扣勞務工工資是違法行為嗎?

剋扣勞務工工資是違法行為嗎?

剋扣勞務工工資是違法行為,單位不能剋扣員工提成。用人單位剋扣或無故拖欠提成款應該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法》第九十一條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

《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三條對此作了詳細的規定,即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支付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因此,由於提成款屬於計件工資的主要方式之一,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提成款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提成款外,還需支付相當於提成款25%的經濟補償金。

二、用人單位剋扣工資有哪些風險

用人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全額支付勞動者應得工資,同時支付所欠工資25%的補償金:

(一)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二)拒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

(三)低於本市規定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和法定休假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工資的。

有前款情形之一情節嚴重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支付所欠工資數額與25%補償金總和的二倍以內賠償金。

情節嚴重是指:企業支付勞動者工資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勞動者有權要求補足,並可以按下列標準請求企業支付賠償金:

(一)欠付6日以上(不含6日)1個月以內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資部分20%的賠償金;

(二)連續欠付1個月以上3個月以內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資部分50%的賠償金;

(三)欠付3個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資部分100%的賠償金。

職員若是遇到單位扣除其工資的情形時,可以向單位詢問工資被扣除的緣由,若是被無故扣除,那麼可以要求其按照簽訂的勞動合同支付工資,若是單位拒不支付的,可以在收集證據之後,向當地的勞動社保局等機構,提出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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