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職工不同意加班會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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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按規定職工不同意加班會怎樣?

按規定職工不同意加班會怎樣

不同意加班也不會怎樣,如果用人單位因此剋扣工資或直接開除的話,那都是違法的。《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勞動者協商的,勞動者如不同意加班,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

二、公司可以辭退員工的情形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公司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總之,加班實際上也是勞資雙方相互協商的,作為員工來講有權利拒絕公司提出來的加班的要求,不加班頂多就是沒有加班費了,除此之外,對職工個人合法權益都不會造成任何的影響。可是,勞動關係是持久性的,沒有特殊情況也最好不要直接拒絕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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