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才能認定員工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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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能認定員工加班?

加班作為勞動糾紛、勞動仲裁的高發問題,應該引起勞動者和企業相關管理人員的足夠重視。員工超時工作了,是否就是加班呢,怎樣才能認定員工加班? 加班認定與勞動者實行的工時制有很大的關係,一般情況下,企業實行的都是標準工時制,那麼,標準工時為多長呢?請看詳細介紹。

一、怎樣才能認定員工加班

1、加班是否為用人單位要求的

勞動者如果有考勤卡,上面記錄的時間超過正常工作時間,但這並不能成為勞動者加班的有效證據,要想使加班的證據完整,還需要能夠證明自己的加班是單位要求的。如果有單位的相關通知,如開會通知;或者是經過審批的加班申請單,在加班申請單有單位授權人的簽字。

加班申請是單位進行加班管理的重要手段,在單位自行制定的加班規定中,通常要有加班審批的程序,未經過正常審批流程審批的加班,可以視為員工自行安排的超時工作,不被認定為加班。

單位如果沒有相關規定,超時工作是否能夠認定為加班,就會產生爭議,只能另行舉證,由勞動仲裁機構或法院來認定了。

2、加班的內容是否體現用人單位的意志

超時工作的內容如果體現了用人單位的意志,也可以成為認定加班的標準之一。單位管理人員的要求,除非是私人的事情,也代表了用人單位的意志。

3、工作時間是否在標準工作日之外

二、標準工時為多長

標準工時制是我國運用最為廣泛的一種工時制度,在標準工時制下,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三條的規定,工人每天工作的最長工時為8小時,每週最長工時為40小時。並且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一條規定,標準工時制還有以下幾點要求:

1、用人單位每週應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1日;

2、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一般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3、特殊原因每天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每月延長工作時間不得超過36小時。

並不是只要勞動者超時工作就算做加班,上面我們為大家介紹瞭如何認定勞動者加班,您可以看看您遇到的情形,是否符合認定加班的條件。另外,同樣的超時工作,在不同的工時制下,是否能認定為加班是不同的。企業採用標準工時制的情形比較常見,勞動者知道了標準工時為多長以後,就可以自行判斷了。如果勞動者在追索加班費的過程中遇到了阻礙,可以來電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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