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的情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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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的情形嗎?

計件工資存在加班工資的情形嗎?

即使是計件工資制,仍然存在加班工資。但是支付是有原則的。

(1)勞動者在規定勞動時間內沒有完成定額任務,因此延長工作時間的,不屬於加班;

(2)勞動者在規定勞動時間內超額完成了任務,但超額任務沒有通過加班完成,不計發加班工資,可以計算超額獎金;

(3)勞動者在規定勞動時間內完成了定額任務,但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屬於加班,應支付加班工資。

二、加班費問題可否申請支付令

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地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拖欠加班費,可以申請支付令。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督促程序,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向債務人發出的限期履行給付金錢或有價證券的法律文書。

問題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申請支付令必須符合一定的條件,債權、債務關係必須清楚。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也曾作過這樣的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

2010年7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89次會議通過,自2010年9月1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第十七條就此作出了更加明確的規定:勞動者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和調解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符合民事訴訟法第十七章督促程序規定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二款規定,申請支付令被人民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後,勞動者就勞動爭議事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先向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現在李先生和老闆就加班費的問題還存在爭議,其與工友的加班費沒有得到老闆的認可,手中沒有他就此開出的欠條。此糾紛還沒有轉化為債權債務糾紛,就此不能申請支付令,而應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勞動仲裁解決此勞動爭議問題。

綜合上面所説的,計件工資也是屬於付給勞動者報酬的一種方式,但對於這種給予工資的方式一般就是做的越多而存在的工資就會越多,但如果在工作的情況下延長了規定的時間,那麼對於勞動者是有權利進行要求加班費從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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