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 - 調休能否代替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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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調休能否代替加班費

有的用人單位在安排員工進行加班之後,卻不想按照規定支付相應的加班費,因此就想用調休來代替加班費。那麼從法律角度分析,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調休能代替加班費嗎

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勞動法》規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工資報酬。由此可見,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企業可以首先安排補休。在無法安排補休時,才支付不低於工資200%的加班費。休息日一般是指雙休日。

當企業能夠安排職工補休時,職工應當服從。這既保護了勞動者的休息權,又利於職工的身體健康,也使職工及時恢復體力投入新的工作,有利於安全生產。

法定節假日加班,不能安排倒休,單位必須按照日工資基數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二、節假日加班怎麼算加班費

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完成勞動定額或規定的工作任務後,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

(二)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勞動者工資。

(三)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劃定額任務後,由用人單位安排其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根據上述規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於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

經市、區、縣勞動保障局批准企業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按上述規定支付勞動者工資。

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行上述規定。

關於支付加班工資的規定時,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企業可自主確實,但不得低於我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是指本人基本工資,即職務等級工資(技術等級、等級、崗位工資)和工資構成中的津貼(獎金)。

法律中規定單位可以在平時、週末或法定節假日安排員工進行加班,但必須要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安排加班。其中若是在週末加班的話,則調休能代替加班費。但如果是在平時加班或法定節假日加班的,則就不允許用調休替代加班費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淄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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