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休代替加班費是不是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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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上規定,公司在安排員工加班之後,一般是要給加班費的。但實際中,有些公司為避免擴大財政支出,在員工加班之後只給補休作為調整。要是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那麼這種補休方式就是在損害員工們的利益。

補休代替加班費是不是違法行為

規定上,除了雙休日以外,員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特別是在法定節假日帶薪休假的時候,公司更不能以安排補休來替代。即使是安排員工去補休,員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而且,公司在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日工資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而不能以安排補休來替代。因此即使補休,員工仍可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費。

所以是,除了雙休日以外,職工在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以及在法定節假日加班,公司都必須支付加班工資,不能以補休代替加班費。

當然,要是你公司執意不肯給的,但涉及到你的損失又多的,那麼建議可以及時收集相關證據按照下面步驟去申請勞動仲裁

1、你需要準備好如下材料:

(1)勞動爭議申訴書一式三份;

(2)到工商局查詢用人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一份;

(3)勞動者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

(4)複印證據資料一式三份,如勞動合同或協議、工資單、工牌、上班打卡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向有管轄權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一般都是向所在區、縣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最後,其實現在很多公司都會安排加班,特別是在法定節假日還安排加班的,雖然安排補休也是很可取的方案,但是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之後,原則上公司是要支付較多的報酬給勞動者的,所以要是單純只給補休沒任何加班費的,那麼員工可以積極走勞動爭議解決辦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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