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計時工資制加班該怎麼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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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綜合計時工資制加班該怎麼計算?

綜合計時工資制加班該怎麼計算?

1、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先按同等時間安排其補休,法定節假日不可以補休。

2、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上班是在法定休假日的,以300%計算。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週期內的總上班時間超過該周內(如一個月、一季度)的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以超過部分的時間總數一起計算(不區分是否在休息日)以150%計算。

4、延長工作時間的小時數平均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超過36小時的,加班費計算應仍以以150%計算。

二、標準工時制的加班費計算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三、自願加班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法》第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該條規定表明,企業依法應當對企業內的規章制度予以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的內容包含勞動者權利和義務的規範。根據該條規定,企業自然可以制訂與國家法律不相牴觸的加班制度,可以規定適當的加班審批程序,對符合加班制度的加班情況支付不低於法定標準的加班工資。企業依法建立的規章制度,應是企業管理和爭議處理的依據之一。

另外,根據《勞動法》及《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等相關規定,我國現行的標準工時制度為每日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按照以上標準工時制度計發工資待遇的,是計時工資制度。實行計時工資制度的用人單位,其加班工資的支付有着明確的規定。

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即由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用人單位才應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是用人單位安排加班,而由勞動者自願加班的,用人單位依據以上規定可以不支付加班工資。

綜合上面所説的,綜合計時是屬於一種比較特殊的工作制度,而且這個加班的時間也與其它的不同,在沒有任何規定情況之下,只要超過了36個小時就算是加班,在進行加班費的時候就會以工作日和節假日來區分計算,這樣才算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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