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的一般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1W

用人單位的一般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用人單位的一般加班工資怎麼算的?

用人單位的一般加班工資是根據加班的時間來確定的,平時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在平常休息日加班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可以看出,用人單位的加班工資是按照加班的時間來確定的:

1、用人單位在平時的工作日按照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是按照1.5倍的工資來確定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用人單位是在平常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然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必須按照2倍的工資來確定加班工資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也就是説用人單位可以安排補休的,就不用支付2倍的加班工資,不可以安排補休的,就應當支付加班工資。

綜上所述,用人單位的一般加班工資是根據勞動者的加班時間來確定的,不同的加班時間,有不同的加班工資,是不會統一計算的,因此在確定加班工資前,應當先確定勞動者的加班時間。勞動者是在平時的工作日加班的,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1.5倍來算加班工資,必須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勞動者是在平常的休息日加班的,同時用人單位不安排補休的,用人單位安排補休的,不算加班工資,那麼用人單位應當按照2倍來算加班工資,向勞動者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