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法定加班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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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如果需要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此時需要經過員工的同意,畢竟法律中賦予了員工拒絕加班的權利。而在安排加班了之後,也要按照國家規定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才行。那這個法定加班工資怎麼算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我國的法定加班工資怎麼算?

一、法定加班工資怎麼算

加班是要給付加班費的,國家規定加班費標準如下:

在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並不得以調休、補休替代。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調休或補休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如果單位未向員工明確調休或補休時間,員工皆有權要求兩倍工資報酬。

在工作時延長勞動時間的,應支付不低於勞動者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要求員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費是違法的。

每月制度工作天數(即月平均工作天數)明確規定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

二、做一休一崗位的加班費怎麼算

“做一休一”上班制度的加班工資計算及支付: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對部分崗位採取的都是“做一休一”的上班制度,以營業員、安保人員居多。從工時制度來講,只有標準工時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制三種形式,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不定時工作的特殊工時制度要經過勞動行政部門的審批並公示才生效。因此,從用工規範角度出發,採取“做一休一”的上班制度,應當納入到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範疇向勞動行政部門進行申請。

採取“做一休一”綜合計算工時的崗位,其月度工作時間大都會超過法定的166。64小時、月的工作小時。由於“做一休一”的崗位比較特殊,除了輪流就餐時間外不能離崗,在裁審實踐中通常會按每餐半小時的就餐時間予以扣除,超過部分根據《勞動法》規定需按照150%的標準支付加班工資。

月計薪日為21。75天,該計算方式包含了法定節假日。“做一休一”的崗位,從工作日計算角度講法定節假日是無需工作的,但都是可以獲得有薪假的。因此,只要勞動者在法定節假日提供勞動,就需要另行支付300%的加班工資。

在經過了上文的介紹之後,大家應該已經知道法定加班工資怎麼算了吧。此時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才能計算出加班工資的數額,並且在不同時間段被單位要求加班的,此時規定的加班工資的標準不一樣。若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的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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