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合同期沒滿辭職要扣工資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5W

一、 勞務合同期沒滿辭職要扣工資嗎?

勞務合同期沒滿辭職要扣工資嗎?

如果勞動者提前30日向公司請求了勞動辭職是不應該扣除工資的,如果在這樣的情況下,公司依然剋扣了勞動者的工資是屬於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行為,該勞動者可以進行仲裁,但要是勞動者沒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那麼公司可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按此規定辭職是合法的,並不需要用人單位批准,時間一到可以離職。不過勞動者要留存好按規定辭職的證據。

《勞動合同法》只規定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和違反了保密義務和競業限制義務要承擔違約金,其他的不需要承擔違約金,你提前30日通知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就行了。

二、對勞動報酬約定不明確時該如何解決

勞動報酬約定不明勞動報酬是勞動者提供勞動的回報,是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也是勞動者主要的合同權利。在訂立勞動合同時,約定勞動報酬一定要明確、具體,包括明確勞動報酬的法律後果等相關內容。實踐中一些用人單位在訂立勞動合同時,對勞動報酬處理模糊,或者口頭約定,因此常常引發勞動爭議。根據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因勞動報酬約定不明而引發勞動爭議的可以由以下幾種方法加以解決: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重新協商。

2、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集體合同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具有約束力。因此,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有集體合同的,就應當適用集體合同的規定。

3、按照用工同酬原則確定。沒有集體合同或者集體合同未規定勞動報酬的,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實行同工同酬,即用人單位對相同或者相近的工作崗位的勞動者支付大體相同的勞動報酬。

綜上所述,勞動者只要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了辭職申請的,就不應該被剋扣工資,這是合法行為,如果沒有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辭職申請就直接走人的,公司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可以扣除勞動者的工資,但不能全部扣除,如果勞動者提前30日提出了辭職申請,還被扣除工資的,屬於違法行為,勞動者可以提出上訴。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