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1.08W

試用期辭職不發工資怎麼辦

1、該員工找到所屬的用人單位進行相關的協商來解決這個問題。

2、到勞動行政部門對於這個用人單位在試用期不發工資的行為進行舉報(一般是這個用人單位所在區的勞動監察大隊)。

公司沒有按時的給員工支付工資的,員工按道理來説是可以隨時的和公司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並且可以要求這個公司立即支付所拖欠的工資給員工與此同時按照相關的法律法規,是還應該支付給員工所拖欠工資的25%來作為經濟補償金。

3、這個員工可以直接向相關的部門進行申請仲裁。

第一,員工需要要確認自己和單位之間的存在着勞務關係的這個事實。

第二,在確認了雙方的一個勞動關係後,員工可以要求所在的用人單位補繳這個員工的社會保險,同時還需要的是補發這個員工的工資。

第三,這個用人單位在解除雙方自願簽訂的勞動合同時應該提前一個月就將這個消息通知這個勞動者,否則的話就應該支付給這個員工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來作為一個代通金。

第四,沒有簽訂相關的書面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應該給員工支付雙倍的工資,在員工開始工作的第一天起一個月時間裏面就應該當面簽訂一個書面的勞動合同。

第五,用人單位如果違反相關的法律私自解除相關的勞動合同,與此同時還可以要求相關的用人單位賠付一個經濟賠償金,這個金額應該是經濟補償金的兩倍。建議相關的員工及時的蒐集一些這個事件的的相關的證據,依照相關的法律法規向當該地的勞動仲裁部門進行勞動仲裁的申請,從而要求這個公司履行相關的義務

4、假如員工對這個仲裁的結果任然是感到不滿意的話,員工可以在拿到相關的仲裁書之後15天時間裏面向法院進行起訴。

假如這個員工者在試用期這一段時間辭職了,但是在這一段時間裏面他還是實實在在的為這個用人單位工作過了,那麼這個用人單位就應該向這個員工支付相應的一個工資報酬。從法律上面來説用人單位不發給員工工資是違反法律的行為,勞動者可以根據相關的事實向當地所在的監察部門進行相關的投訴,要求這個用人單位支付給員工一個合法的應付的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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