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廠上班試用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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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工廠上班試用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在工廠上班試用期辭職不批怎麼辦?

1、在工廠上班試用期辭職不批職員可以在將離職通知送達單位後的第三天自行離職。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若勞動者可以與單位協商一致,那麼也不用等待三天時間屆滿之後再離職。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員工試用期最長多久?

1、員工試用期最長是六個月

《勞動法》第二十一條 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2、對於簽署了勞動合同的情形,處於試用期職員的工資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

《勞動合同法》第十五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單位發現職員並不符合錄用條件,那麼單位可以在不支付補償金的前提之下,就直接將其辭退。

《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雖然試用期並不是勞動合同之中的必備條款,但若是職員與單位協商一致,那麼也可以約定試用期的期限、並將約定的期限寫在勞動合同之中。職員若是想要在試用期內離職的,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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