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扣工資基數怎麼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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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動合同法扣工資基數怎麼確定?

勞動合同法扣工資基數怎麼確定?

一般公司的考勤管理制度中,請事假都是扣當天工資。日工資月工資21.75。請病假且有相關證明請假怎麼扣工資,一般是發放病假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年假、婚假等合法帶薪假期一般都不會扣工資,全額發放。產假工資一般先走生育保險報銷,生育津貼低於工資部分由公司補齊。其它假期具體薪資計算方法均優先參考當地法律法規,其次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執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無故剋扣工資是指用人單位無正當理由扣減勞動者應得工資(即在勞動者已提供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應當支付給勞動者的全部勞動報酬)。

二、扣工資的合法情形有什麼?

1、用人單位不得剋扣勞動者工資。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代扣勞動者工資:

(1)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個人所得税;

(2)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法律、法規規定可以從勞動者工資中扣除的其他費用。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員工請假的情形不同,所扣的工資標準也不同。用人單位為員工代繳個人所得税,給員工負擔各項社會保險費用,可以代扣員工的工資。由於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除這些情況外,用人單位不能隨意扣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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