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需要賠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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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需要賠償嗎?

用人單位續簽勞動合同賠償金需要賠償嗎?

要根據實際情況來決定。

依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續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是否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分以下情形確定:

第一,若勞動合同期滿時,用人單位同意續訂且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不支付經濟補償;

第二,若用人單位同意續訂但降低相應條件,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勞動合同終止,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續簽勞動合同的注意事項

勞動合同履行期屆滿前,用人單位應當遵循嚴格的續簽程序,否則可能導致用人單位應當續簽而未續簽勞動合同的事實勞動關係

1、用人單位應當對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進行綜合評估後再決定該勞動合同是否續簽以及按照什麼勞動條件進行續簽。用人單位在評估時應考慮如下因素,比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年限可能即將滿十年的;用人單位已經與勞動者連續兩次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但是,如果用人單位保持或提高勞動條件而勞動者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則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用人單位以書面方式徵求勞動者意見和勞動者以書面方式對是否續簽勞動合同進行意思表示都十分重要。因此,在勞動合同續簽前必須徵求勞動者的意願,如果勞動者在單位提高勞動條件後仍不願意續簽,甚至是勞動者本意就不願意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無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這樣對於不想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來説,就可以通過徵求勞動者意見的方式將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變成勞動者的單方意思表示。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同意續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原勞動合同屆滿前完成勞動合同的續簽。如果用人單位或勞動者任何一方決定不再續簽勞動合同的,務必要在原勞動合同期限屆滿前辦妥勞動合同的終止手續。

綜合上面所説的,勞動合同是國家強制性要求續簽的,如果用人單位不籤或者合同到期不續簽的話,那麼是要給勞動者進行賠償的,賠償的標準就要按照勞動者實際的工資和工作的年限來進行賠償,所以,在任何時候都要懂得用法來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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